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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汕头征收补偿律师费用咨询:搬迁费按户计算而现场有多个经营户,报价前应核对哪些户数与经营材料?

在汕头咨询征收补偿律师费用时,报价前应先分清两个“户”: 被征收人户 与现场 经营户 。搬迁费的权利主体在条例中指向被征收人,补偿协议还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列为约定事项;因此,现场有多张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当然有多个“按户计算”的搬迁费户。

在汕头咨询征收补偿律师费用时,报价前应先分清两个“户”:被征收人户与现场经营户。搬迁费的权利主体在条例中指向被征收人,补偿协议还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列为约定事项;因此,现场有多张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当然有多个“按户计算”的搬迁费户。报价前建议先核对征收补偿方案对“户”的认定口径、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及实际经营人的关系、各经营户的经营和停产停业材料,再与律所书面确认拟委托的工作范围。汕头地方补偿方案的具体口径,需向征收部门索取并另行核对。

一、先核对“被征收人户”,再核对“经营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据此,搬迁费首先对应被征收人,补偿协议中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需要结合权属和租赁经营关系核对。

建议按以下维度整理材料,以下为咨询准备建议,不是法定提交清单:

核对维度 可准备的材料 能核对什么
被征收人户 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公房租赁凭证、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认定或协议文本 “按户”的户以谁为准,搬迁费权利主体是谁
经营户 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转租文件、租金支付记录、水电费单据、经营场所照片 现场有几个经营户,各经营户与征收房屋如何对应
实际经营与停产停业 纳税申报、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工资社保、进销存记录、停产通知 征收前经营效益、实际经营起止和停产停业期间
搬迁费用 设备物资清单、照片视频、搬迁合同或发票、存放运输凭证 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费用的范围和数额

二、按费用项目归集,避免把经营户数量直接当成搬迁费户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因此,多经营户现场的设备物资搬迁、装修和停产停业损失,可以按项目分别整理材料,供协商或评估使用。

停产停业损失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汕头执行的地方具体办法,需另行向征收部门核对。若项目补偿方案将搬迁费按被征收人户计发,现场营业执照数量本身不能替代对“户”的认定,仍需查看方案及权属、租赁材料。

三、报价前确认律师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

本次资料没有提供汕头律师服务收费的统一标准,不能据此报出具体律师费金额;律师服务费可与律所就服务范围、工作阶段和计费方式书面协商确认。若进入诉讼,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这约束的是诉讼费,不是律师服务费。

评估、鉴定费用则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价咨询时,可以把律师服务费、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分开列明,并确认拟委托事项是否包括材料梳理、参与补偿协商、评估复核或鉴定、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阶段。

主要出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三条。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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