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单列计费,取决于委托合同对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的约定。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是举证责任分配、补充证据的条件和查阅材料权利,没有规定律师服务费如何计取。本次资料未包含宁波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或律所报价,因此无法给出具体金额或统一口径;可以核对的是合同条款、程序节点和费用性质。标题中的“2026年”按年度咨询与材料准备的时间语境理解,资料中没有支持“2026年当地收费标准已更新”的依据。
一、受理后的“补充证据整理”对应哪些复议程序工作
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首先在被申请人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的情形限于三类:(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受理后提交新材料还会牵动对方举证。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
整理工作还需先看材料在原行政程序中是否已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法要求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未予提供,但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供的证据,行政复议机关不予采纳。与之配套的是该法第四十七条的查阅、复制权: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二、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费分开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条表明,该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规范对象是诉讼费用,未涉及律师服务费如何计取,也未涉及复议阶段律师服务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是否把“补充证据整理”单列,属于委托事项与计费口径问题,可在签约时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鉴定费属于另一类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的,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这笔费用与实际发生的鉴定事项对应,与律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相互独立。
三、咨询前可核对的材料
| 核对对象 | 能确认什么 | 与计费争议的关系 |
|---|---|---|
| 委托合同及收费条款 | 服务阶段、服务事项清单、计费方式、是否包含补充证据整理、超出约定范围如何处理 | 判断单列计费是否有约定基础 |
| 受理与补正文书 | 复议机构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时五日内书面通知补正,申请人自收到通知起十日内提交,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长 | 确定“受理后”这一阶段起点 |
| 证据目录与提交记录 | 哪些材料已在原行政程序中提交、哪些属于新提出的理由或证据 | 对应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采纳风险,影响整理工作的实际内容 |
| 鉴定申请与缴费凭证 | 是否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如何确定、费用由谁实际承担 | 区分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 |
上述比对建议围绕同一复议事项、同一委托关系展开,把合同文本、程序文书和缴费凭证放在一起核对,有助于在咨询时说清“哪些工作已包含、哪些需要另行协商计费”。文中所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2023年9月1日修订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文本,公开文本见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及 https://www.kashi.gov.cn/ksdqxzgs/c115966/202605/451dfa271e0f4bc7959531e136d2e513.shtml 。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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