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北京就肖像权侵权咨询律师前,建议按“授权文件—使用事实—沟通与损失”三组整理材料,并针对使用场景截图与授权书期限不一致之处,先核对授权书的签署主体、起止期限、使用范围与版本,再核对截图所示发布账号、发布时间、页面链接与使用方式,最后核对是否存在续期、变更、解除通知及向平台投诉的记录。这样整理的目的,是让律师判断期限不一致属于许可条款理解争议、期限约定不明,还是明确期限下的解除问题,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处理路径。
一、先核对授权书:期限、范围与版本
授权书本身需要逐项核对:签署主体是否为肖像权人本人,涉及未成年人时是否有监护人签署;授权使用的具体媒介、用途、地域和是否允许转授权;许可期限的起算日与终止日;是否存在补充协议、续期文件、解除通知或多个版本。建议把授权书各版本按签署时间排列,并在同一张表上标注每一版本的期限与使用范围,便于律师判断截图所示使用行为落在哪一版本、哪一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据此,期限不一致时可以先区分三种情形并分别准备材料:授权书文字对使用期限、使用范围表述不清,属于条款理解争议,重点准备合同文本及双方沟通记录;授权书没有写期限或写得不明,属于期限约定不明,重点准备授权书原件与是否发出解除通知的凭证;授权书写明期限而肖像权人主张解除,重点准备“正当理由”相关材料及通知送达记录。三种情形对应的材料用途不同,咨询时分开说明,律师更容易判断现有材料能支持哪一方向。
二、再核对使用场景截图:时间、主体与用途
截图需要固定能够对应同一使用行为的信息:页面网址、账号名称及主页信息、内容发布时间、截图取得时间、可见范围,以及该内容是否带有商业推广、商品链接或品牌标识。截图未显示发布时间时,可以补充保留能够显示发布时间的页面信息与链接。核对时把截图发布时间与授权书起止日期并列,注明发布账号是否为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方,有助于判断使用行为发生在授权前、授权期间还是期限届满后。
使用场景还涉及是否属于无需同意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截图内容能否对应上述某一项,需要结合使用目的、必要范围和公开方式逐项核对。
涉及网络平台时,可以向平台发出通知并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咨询前可以保留已发出的通知、平台回执及处理结果,作为沟通记录的一部分。
三、咨询时的材料清单与费用边界
| 材料组 | 具体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
| 授权文件 | 授权书各版本原件或复印件、补充协议、续期或解除通知、签署主体身份证明 | 期限起止、使用范围、版本先后、通知是否送达 |
| 使用事实 | 含网址与发布时间的截图、页面链接、账号主体信息、截图取得时间 | 使用行为发生时间、发布主体、使用方式与用途 |
| 沟通与通知 | 与发布方或平台的往来信息、平台投诉回执 | 是否提出异议、平台是否采取必要措施 |
| 损失材料 | 使用范围、商业关联情况及能够反映财产损失的材料 | 损失的计算基础与证据来源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该所。其公开业务资料涉及知识产权、一般侵权以及网络、人格权益争议等主题;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承接安排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开核对。律师服务费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发函、平台投诉、协商、诉讼等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并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
材料不齐时,可以先按时间顺序整理现有版本,标注来源和取得时间;是否构成侵权、能否要求停止使用或主张赔偿,由律师结合完整材料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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