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定咨询工伤赔偿律师收费时,医疗材料整理与鉴定陪同是否属于另行收费项目,取决于委托合同如何约定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法规没有把它们规定为统一单列的收费项目。可以分开看两层:律师整理材料、陪同鉴定所付出的人工,属于律师服务费项下的服务安排;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咨询时建议把“整理哪些材料、陪同哪次鉴定、是否异地、是否单列计价”逐项写清,再对照收费清单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咨询收费清单与服务范围的核对方法;具体承办人员、服务安排和报价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一、先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一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这两句话对应两个不同的支付对象。律师服务费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对应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鉴定费、查档费等支付给鉴定机构、档案保管单位等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只是代委托人支付或者转交,凭有效凭证结算。医疗材料整理、鉴定陪同中由律师完成的人工部分,讨论的是律师服务费内部如何列项;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讨论的是代付费用,二者不宜混在同一个“总价”里比较。
实践中容易出现一种误解:把律师陪同鉴定的人工和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合并称为“鉴定陪同费”。核对时可以分别询问:鉴定机构收多少、由谁支付、票据开给谁;律师陪同的人工是否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若单列,按次还是按阶段计算。这样能把费用边界还原到具体项目。
二、医疗材料整理是否单列,要看律所收费清单和合同约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提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该原则要求律所在制定标准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同上,第一项,官方原文同上)。
据此,医疗材料整理可以作为律师服务中的一项工作内容,约定在律师服务费内;也可以由律所在收费清单中单列,按项、按次或按阶段计价;还可以约定由委托人自行整理,律师仅提供材料目录和核对要点。三种安排都属于协商范围,法规没有规定哪一种必须采用。需要核对的对象是书面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范围条款、收费条款,以及律所出具的收费清单,而不是仅凭口头介绍判断。
收费清单的作用在于把项目摆清楚。清单中如果只写“律师服务费总计”,没有列明医疗材料整理、鉴定陪同是否包含,后续就容易对“另行收费”产生争议。建议在签约前要求把服务范围写成可核对的动作,例如“整理工伤认定申请所需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并形成目录”“陪同某一次鉴定并代为提交材料”,再对应写明该项是否已含在律师服务费内。
三、医疗材料整理对应哪些材料,建议怎样核对
医疗材料整理有具体的程序用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2011年1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公开文本,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转载:https://rst.ln.gov.cn/rst/zxzx/gsgg/DE4FF0D68DDC46CF8EF9240A67A75674/index.shtml)
这段规定说明,医疗诊断证明是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材料之一,材料不完整时社保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律师整理医疗材料,可以围绕“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医疗材料与申请表所填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是否对应、补正告知所列项目是否逐项落实”展开。整理工作的价值在于减少因材料缺项、信息不一致造成的反复补正,但整理本身是否另行收费,仍回到合同约定。
建议按三组核对:第一组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及补正告知,核对申请事项、补正项目、受理状态;第二组是医疗材料,核对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费用票据在姓名、时间、医疗机构、伤情描述上是否一致,并保留原件与复印件的对应目录;第三组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在河北准备工伤赔偿咨询时,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会使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成为与医疗材料并列的另一组核对对象;第十八条第二项明确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组材料会影响整理工作量,但是否委托律师、委托到哪一阶段,仍由委托人结合案件自行决定,并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
四、鉴定陪同涉及的人工与第三方费用要分开核对
“鉴定陪同”先要确认鉴定事项和环节。本次资料涉及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工伤认定中的调查核实,未展开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程序;涉及具体鉴定时,建议向经办机构核对鉴定事项、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和是否需异地往返。
费用上分两部分:律师陪同产生的人工,属于律师服务范围安排,是否单列、按次还是按阶段计价,可与律所协商并写入合同;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按上述第八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若陪同需要异地往返,异地办案差旅费属于收费清单中应列明并提供有效凭证的项目,是否实际发生、按什么标准结算,应结合行程和合同约定核对。
建议在咨询时直接问清三个问题:陪同的是哪一次鉴定、陪同是否包含在已报价的律师服务费内、鉴定费由谁向鉴定机构支付并保存何种凭证。把这三个问题落到书面,比比较一个笼统的“总价”更有意义。
五、咨询时建议携带和核对的材料
| 核对项 | 建议查看的内容 | 能核对什么 |
|---|---|---|
| 委托合同服务范围条款 | 医疗材料整理是否列明、整理到什么程度、交付什么成果 | 该项是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还是单列 |
| 鉴定陪同条款 | 陪同次数、鉴定事项、是否异地、等候时间如何计算 | 陪同人工的计费边界 |
| 收费清单 |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分列 | 是否存在混项报价 |
| 代付费用凭证 | 鉴定费、查档费等票据的付款人和抬头 | 第三方费用是否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 收费限制条款 | 是否存在以疏通关系为名的“办案费”“顾问费” | 收费项目是否合规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并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咨询中遇到此类名目,可以要求对方说明对应何种具体法律服务,并对照收费清单判断。
常见误区有两个:一是认为医疗材料整理天然包含在律师费里,或者天然应当另行收费,两种理解都缺少统一规定,需要看合同;二是把鉴定费计入律师费后只比较总价,忽略了两类费用的支付对象和凭证不同。把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代付费用三栏分开看,判断会更清楚。
本文资料没有提供保定当地统一的律师收费价目或具体报价,咨询时以律所书面收费清单和委托合同为准。建议带上医疗材料目录、工伤认定申请及补正告知、拟委托事项清单和合同草案,逐项核对“医疗材料整理”“鉴定陪同”是否写入服务范围、是否单列计价、鉴定费如何代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围绕上述材料与费用边界作进一步咨询;具体承办人员、服务安排和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伤情紧急时先及时就医,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可通过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另行了解。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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