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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揭阳强拆维权律师费用咨询:拆除前物品清单由承租方签字,费用约定应核对哪些主体材料?

在揭阳办理强拆维权委托、核对律师费用约定时,需要核对的主体材料不止“委托合同上签字的人”一项:建议把房屋权利人、租赁关系中的承租方、实际委托人、实际付款人四类主体放在一起比对,并把拆除前物品清单上承租方签字人的身份与这四类主体的关系落实清楚。费用条款则应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开列明,其中后两…

在揭阳办理强拆维权委托、核对律师费用约定时,需要核对的主体材料不止“委托合同上签字的人”一项:建议把房屋权利人、租赁关系中的承租方、实际委托人、实际付款人四类主体放在一起比对,并把拆除前物品清单上承租方签字人的身份与这四类主体的关系落实清楚。费用条款则应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开列明,其中后两类费用应提供有效凭证。

一、先核对“人”:四类主体与清单签字

物品清单由承租方签字,说明签字人对拆除前屋内物品情况作出了确认;但在委托关系中,签字人是否等于委托人,需要另行核对。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凭证或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文件,用于核对谁对房屋及屋内物品主张权利;
  • 租赁合同,重点看承租方名称、租期、装修与物品归属的约定;
  • 物品清单签字页,核对签字人姓名、日期、是否注明职务或代签关系、页码是否连续;
  •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签字人与上述材料主体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建议补充说明双方关系或授权情况,这只作为理清事实的整理建议,并非法定提交义务;
  • 付款凭证上的付款人,与委托人不同时,建议在合同中写明付款主体及其与委托人的关系。

这些材料的用途是让律所判断服务对象是谁、由谁承担费用、清单签字能否对应到委托人,从而避免出现“签约主体与主张权利主体不是同一人”的沟通障碍。

二、费用条款核对的边界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会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具体金额需要与律所协商确定,不存在可径行援引的当地统一价目。

同一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项还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核对收费清单时,可以要求逐项对应到具体项目与凭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04-01施行)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据此,强拆维权中可能涉及的评估、鉴定等费用,性质上属于向有关机构支付的费用,核对时应问清由谁支付给谁、是否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宜与律师服务费混为一谈。

三、建议的核对清单

材料 能核对的主体事实 在费用约定中的用途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人、付款人身份 确认合同签署主体与付款主体
不动产权证或使用权凭证 谁对房屋主张权利 确认服务对象与主张基础
租赁合同 承租方名称、租期、物品归属约定 对应清单签字人身份
物品清单签字页 签字人、日期、是否代签 说明清单由谁确认
授权或关系说明 签字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避免主体对应不清
律所收费清单及代付凭证 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分项 核对费用边界与凭证

建议先比对主体身份,再核对费用分项,最后把清单签字页与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放在一起交叉确认。这样处理有助于在签约前把“谁委托、谁付款、谁签字确认物品”三件事对应起来,也便于判断哪些支出属于律师服务费、哪些属于代委托人支付并需另行提供凭证的费用。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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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强拆维权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