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刘东华律师成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助力购房者实现“全退房、全退款、全赔偿”!

案件简述: 原告D女士于2018年6月与被告Z公司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位于B市X项目的商铺一套,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原告支付首付款后,与被告H信用社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但Z公司公司逾期多年未交房,项目停工,经承诺后仍未履约。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开…

案件简述:

原告D女士于2018年6月与被告Z公司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位于B市X项目的商铺一套,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原告支付首付款后,与被告H信用社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但Z公司公司逾期多年未交房,项目停工,经承诺后仍未履约。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开发商、其唯一股东及贷款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代理工作:

代理律师围绕“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核心展开代理工作:

1.论证Z公司公司逾期交房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支持合同解除;

2.依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20条、第21条,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应同时解除贷款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贷款返还责任;

3.详细计算原告实际损失,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已付各项费用等,并提出合理违约赔偿诉求;

4.主张Z公司公司唯一股东C先生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5.指出H信用社在预售资金监管中存在失职,应承担相应责任;

虽未获法院全部支持,但通过充分举证和法律论证,有力维护了原告核心权益。

本案结果:

法院全面支持原告关于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已还贷款本息、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及违约赔偿的诉求,并判决Z公司公司唯一股东C先生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实现了购房款“全退”、贷款“转由开发商偿还”、违约损失获赔的良好结果,极大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与法律风险。

判决结果概要:

1.解除原告D女士与被告Z公司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解除原告与H信用社等人签订的《个人购(建)房担保借款合同》;

3.被告Z公司公司向原告返还首付款267,188元、已偿还贷款本息154,783.01元、公共维修基金5,079元、印花税267.10元;

4.被告Z公司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50,000元;

5.被告Z公司公司向H信用社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6.被告C先生(Z公司公司唯一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律师费、差旅费、优先受偿权、H信用社连带责任等)。

恒略说法:

本案体现了在开发商严重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购房者依法享有解除权,并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全部已付款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如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为追究实际控制人责任提供了法律路径。此外,商铺等非居住类房产购买者不适用“商品房消费者”优先受偿权,投资者应注意区分其与住宅购房者在权利保护上的差异。本案也提示金融机构在预售资金监管中应履行审慎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