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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房屋遭强拆+补偿安置无门,郄超丽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复议!

来自厦门的刘大山,在村内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本来宁静的生活,却因一场征收项目陷入维权困境——2023年,该房屋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后续补偿安置事宜迟迟无法落实。在维权无门之际,刘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介入,通过行政复议成功扭转局面,为自身权益争取到合法保障。(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

来自厦门的刘大山,在村内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本来宁静的生活,却因一场征收项目陷入维权困境——2023年,该房屋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后续补偿安置事宜迟迟无法落实。在维权无门之际,刘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介入,通过行政复议成功扭转局面,为自身权益争取到合法保障。(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案件简述:

刘大山系厦门市A区B镇XX村XXX社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持有《福建省某县某土地房产所有证》因国道XXX线与前进路交汇段西北侧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令人没想到的是,2023年5月,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刘大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给其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房屋被拆后,补偿安置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刘大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为推动补偿事宜,2025年4月,刘大山向厦门市A区人民政府邮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请求依法对其房屋及宅基地开展补偿安置工作。同年6月,A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刘大山征收补偿申请的告知书》,要求刘大山向 B 镇人民政府商谈签约补偿事宜。

刘大山随后与厦门市 A 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及相关征迁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补偿问题,提出按照征收时的集府专〔2011〕X1 号文认定产权建筑面积,或参考 2023 年同类 “同安证” 房屋的补偿标准执行。但征收方仅同意按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补偿,与刘大山另一处房屋按集府专〔2011〕X1 号文认定补偿面积的待遇存在明显差异,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多次协商无果后,刘大山委托郄超丽律师帮助维权,并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案涉《告知书》。

本案焦点在于案涉告知书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可撤销事由。

郄超丽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 “直击职权漏洞 + 紧扣法定程序 + 坚守公平原则” 的三维代理思路,具体代理意见如下:

第一,关于职责主体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XX号)第四条规定,本案中,A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然而《答复书》却要求申请人前往B镇人民政府商谈签约补偿事宜,明显在逃避履行拆迁补偿安置的职责。

第二,关于公平补偿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A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的征收主体应本着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保障申请人在拆迁后获得与原有生活水平相当的居住条件,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本案中,相关部门竟按照2010年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对申请人进行补偿,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明显降低了申请人的生活水平。

第三,关于答复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A区人民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显示,A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仅是区政府的办事机构,无权对外作出征收补偿职责的答复,其作出的案涉告知书主体不适格。申请人向A区人民政府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A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无权作出答复,其作出的案涉答复理应被撤销,A区人民政府应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结果:

厦门市 A 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本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因案情复杂依法延期。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

1.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本案中,原被申请人厦门市A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厦门市A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在A区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具有履行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的职责,其有权就征收补偿履职问题作出答复。

2.厦门市A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厦门市A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需对申请人刘大山位于案涉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案涉征拆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内,申请人未能与被申请人或B镇人民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被申请人理应按照《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该告知书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申请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关于刘大山征收补偿申请的告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厦门市A区发展和改革局于收到本决定之起60日内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在刘大山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两年多,补偿问题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的困境下,郄超丽律师以其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维权意志,代理当事人成功提起了行政复议。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一纸撤销不当告知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更在于其通过法律程序,明确界定了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中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为刘大山后续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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