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一套单位福利房,牵出亲属间的产权争议
原告王英与被告刘翠芬系亲属关系(被告与原告之母系姐妹关系,被告是原告姨妈),双方因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屋的权属问题产生争议。2000年北京市房改期间,被告刘翠芬以军人家属身份获得XX公司福利购房名额,但因其当时已有两套住房且资金紧张,经与原告母女协商,由原告出资以被告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2单元3号),并约定房屋暂登记于被告名下,满五年后过户。(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原告支付全部购房款34404元(含母亲刘玉梅汇款35000元中的30000元购房款及后续补交的4000元现金),并以被告33年工龄折抵部分房款。房屋交付后由原告一家长期居住至今。
然而,被告却拒不履行过户承诺,甚至多次挑起冲突并起诉原告腾房。2021年原告首次起诉借名买房,被法院判决认定为共同所有。原告为确认产权份额,委托李永慧律师提起诉讼,主张按出资比例享有房屋所有权。
一审:证据定音,法院认定 “共同出资,按份共有”
王英的诉讼请求很明确:确认房屋为其与刘翠芬按份共有,并申请法院调查刘翠芬工龄折抵对应的财产价值,以此确定份额。为支撑主张,李永慧律师团队协助王英整理了三组关键证据:
录音证据:录音中,刘翠芬多次明确认可 “当初约定由王英购买涉案房屋”,且承认王英交纳了全部 34404 元购房款;
汇款凭证:2000 年8月9日,王英母亲刘桂芳向刘翠芬电汇 3.5 万元的银行凭证,汇款时间与刘翠芬向单位支付首笔3万元购房款(2000 年 8 月 22 日)高度吻合;
房屋占有与权证保管证据:房产证原件由王英持有,且房屋自交付后一直由王英一家实际居住使用,距今已超20年。
一审法院依法调取了《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查明涉案房屋使用了刘翠芬 33 年工龄,按公式计算:无工龄折抵时总房款应为 46797.84 元,工龄折抵对应的财产价值约 12394 元;而王英实际支付了折抵后的全部房款 34404 元。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无约定时,非家庭成员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份额按出资确定,难以确定的按贡献),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王英出资、折抵刘翠芬工龄共同购买的结果,工龄具有财产价值属性,属于刘翠芬的贡献;再结合房屋来源(刘翠芬单位福利房)、实际使用情况,酌定双方各享有 50% 份额。
最终判决:涉案房屋由王英与刘翠芬按份共有,各占 50%;驳回王英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攻防:对方提三项上诉理由,恒略律师精准反驳
一审判决后,刘翠芬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试图推翻一审结论,其上诉理由集中在三点:
产权登记优先:房屋是自己购买的单位福利房,已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唯一权利人;
无共同出资合意:王英不是自己的家庭成员,双方从未约定共同购房;且 2000 年王英仍在上学,无能力支付房款,所谓 “出资” 实为 “货款”,录音中也未提及产权归王英;
出资与所有权无关:自己通过单位买卖合同取得物权,即便王英有出资,也不能直接获得所有权。
此外,二审中刘翠芬还提交了自己与丈夫的结婚证,主张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无权单独处分,试图以此否定王英的共有权。
针对刘翠芬的上诉理由,李永慧律师在二审庭审中展开了层层反驳,直击争议核心:
1.出资事实明确:一审提交的录音证据中,刘翠芬多次、明确认可当初约定由王英购买涉案房屋,也提交汇款凭证进行佐证,房产证原件在王英处保管,王英居住几十年,也有生效判决认定,能够证明刘翠芬认可王英交纳了涉案房屋的购房款。
2.工龄构成共同出资:刘翠芬的工龄在购房时被折抵,具有财产价值属性,构成其对购房的“贡献”,实际形成“王英出资+刘翠芬工龄”的共同购房模式;王英的父母亲从来未在北京做过服装生意,2000年,王英母亲刘桂芳随丈夫王刚在山东上班,无法请长假来京买房,筹款三万五电汇给在北京的二姐刘淑芬操办。
3.房屋长期由王英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多年来一直由王英及其父母实际居住使用,房产证原件亦由王英保管,进一步佐证其权益;
4.无其他合意排除共有:刘翠芬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王英之间存在排除共有关系的约定,故应按法律规定认定为按份共有。
李永慧律师的辩护逻辑清晰:本案的关键不是 “登记在谁名下”,而是 “谁实际出资”“是否有共同购房合意”“工龄折抵是否构成贡献” —— 这三点均有充分证据支撑王英的主张,刘翠芬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晓阳提供的电汇凭证、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其支付了购房款;
刘淑芬的工龄折抵在购房中发挥了实际财产作用,构成共同购房的一部分;
房屋长期由王晓阳方占有使用,与“借住”主张不符;
综合考虑历史政策、双方关系及出资贡献,一审法院酌定为涉案房屋50%的份额归王英所有,50%的份额归刘翠芬所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淑芬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也提醒公众,在亲属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或借名购房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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