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或公众决策参与的信息,应主动公开吗?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建议核对拟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与生成、形成记录,判断其是否属于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留存主动公开的相应记录。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2019年4月3日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官方全文转载机关:应急管理部。官方全文: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zfxxgkzd/202007/t20200710_355540.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