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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集体土地征收律师怎么选:地块编号与承包权证不一致,应看其核对哪些登记?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地块编号与承包权证记载不一致时,需要核对的登记材料集中在补偿登记环节:以承包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为起点,逐项比对不动产登记簿、发包方承包台账与承包合同、征收公告和现状调查材料中的地块编号及范围图,确认编号所指地块与权证地块是否同一。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地块编号与承包权证记载不一致时,需要核对的登记材料集中在补偿登记环节:以承包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为起点,逐项比对不动产登记簿、发包方承包台账与承包合同、征收公告和现状调查材料中的地块编号及范围图,确认编号所指地块与权证地块是否同一。选择律师时,可以看其是否围绕这一组材料开展核对、能否说明各项材料的证明对象,以及拟议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是否写入委托约定。

一、先定位程序阶段: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这两条决定了核对对象:权利人的身份与权属证明材料、补偿登记的期限与方式、协议对应的地块与面积。地块编号与承包权证不一致,影响的是“同一地块”的对应关系能否说清,需要在补偿登记和协议签订阶段解决。

二、建议核对的登记与材料清单

以下为材料整理建议,各项材料的证明对象不同,可以并列比对:

核对对象 可以核对的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权利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承包期限、证载地块编码
不动产登记簿 与权证记载是否一致;如已纳入统一登记,登记簿记载的地块信息
发包方承包台账、承包合同、地块示意图 承包关系来源、地块位置与面积的原始记载
征收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材料、勘测定界图 公告中的地块编号、征收范围图指向的地块,与权证地块是否同一
实地指界与测量记录 四至、界址、面积与证载内容能否对应
补偿登记受理材料与回执 登记时间是否在公告期限内、提交的权属证明材料清单

编号体系不同本身需要解释:承包权证使用承包地块编码,征收工作使用征收地块编号,两套编号并存时,建议以范围图和四至比对确认同一性,再核对面积。若权证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需进一步核实登记机构的记载情况和更正情况,不宜仅凭其中一份材料确定权属。

三、选择律师时可核验的事项与费用边界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就本题而言,可以询问律师在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阶段能否协助梳理上述材料、比对编号与四至、就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并说明听证的适用条件(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

委托事项与计费建议写入书面约定:哪些工作纳入服务范围、按何阶段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和工作范围确定,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本次资料未涉及具体标准,需另行核实。

上述核对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权属与面积的最终认定,仍以登记资料和征收程序中的核实结果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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