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维权中,删帖前需要优先保全的是能够说明“谁、在哪个页面、发布了什么、传播到什么程度、权利人如何通知平台”的页面与信息。法律条文没有直接列出“必须保全页面”的清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网络侵权通知的规定,建议先把侵权内容页、发布账号页、传播数据页和通知处理页固定下来,再向平台提交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的通知。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通知具备“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也为后续核对平台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保留材料。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材料分组和通知文本准备提供咨询。
一、先理解“删帖前保全”与通知要件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规定确认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任基础。落到具体维权中,权利人需要先把侵权内容与特定账号、特定页面、特定时间对应起来,再判断向哪个平台提出何种请求。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这条规定看,通知并不是一句“请删帖”就足够。通知需要包含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收到后还要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采取必要措施。删帖前保全的意义在于:内容页一旦删除、账号一旦改名或内容被编辑,原始页面就可能无法还原;先固定页面和信息,后续通知、沟通、核对平台处理情况时才有可对应的材料。这里建议的“先保全再通知”是材料整理顺序,不是法律规定的唯一程序,也不改变平台依法处理通知的义务。
二、删帖前优先保全的四类页面
1. 侵权内容页:定位“发布了什么”
需要保存的不只是正文截图,还包括能够定位该内容的完整信息。建议记录:页面完整网址,包括链接中的参数;页面标题;发布时间和最后编辑时间;发布账号的昵称、账号ID、头像和认证信息;正文全文;配图、视频、音频及其说明文字;内容所在栏目、话题、合集或置顶位置;网页端与移动端的显示差异。
同一内容如果在多个平台、多个账号下出现,建议分别保全,不要只保存一个链接。转载页、拼接页、二次剪辑页也应单独记录,因为不同页面的发布主体和传播范围可能不同。保存时尽量保留完整上下文,包括标题、正文、评论区上方和下方的内容,避免只截取其中一句。只保存一句侮辱性文字而不保存前后文,后续核对时容易产生断章取义的争议。
2. 发布账号页:定位“谁发布的”
账号主页可以核对发布主体的持续身份。建议保存账号主页的昵称、ID、简介、认证标识、所属机构或关联账号、粉丝数量、历史发布内容列表,以及该账号与侵权内容之间的关系。如果账号在发布后改名、删除头像或清空内容,过往截屏和录屏可以帮助说明前后对应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账号昵称本身不一定等于真实身份。平台掌握的实名信息,通常需要依照平台规则或法律程序进一步核对,个人不宜自行推测或公开他人身份信息。保全账号页的作用,是先把公开可见的主体线索固定下来,至于真实身份信息,属于后续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
3. 传播数据页:定位“传播到什么程度”
阅读量、播放量、转发数、评论数、点赞数、收藏数、热搜或榜单位置,都会随时间变化。建议在不同时间点分别截屏或录屏,并记录记录时间。传播数据页可以核对内容是否被推荐、是否进入榜单、是否被大量转发,以及删除前的大致传播状态。
传播数据具有动态性,单次截图只能反映某个时点。条件允许时,可以用连续录屏展示从账号主页进入内容页、再查看转发评论的过程,保留页面跳转关系。数据本身如何评价,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规则判断,不宜仅凭一个数字直接得出结论。
4. 通知与平台处理页:定位“权利人做了什么、平台如何处理”
提交删除通知前,建议保存通知文本、附件、提交时间、提交账号、平台回执、工单编号和处理结果页面。平台删除内容后,删除通知的发送记录、平台转送记录、处理答复仍应保留。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通知与处理页可以帮助核对通知是否送达、平台何时处理、处理前后内容状态是否变化。
此外,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结合通知、投诉、处理记录等材料判断。保留完整通知与回执,比只保留一张删除后的空白页更有核对价值。
三、保全方式:原始载体、完整过程与来源说明
建议优先保留原始载体中的信息。用手机或电脑操作时,可以从解锁设备、打开平台、进入账号主页、打开内容页、展示网址和时间,再逐步录屏到评论区、转发区。录屏中显示设备时间、网络页面和操作路径,比单独一张截图更能说明来源。原始图片、视频、聊天记录、私信和评论,尽量保留在原始设备或原始账号中,不要只保存经过压缩、裁剪或二次编辑的版本。
可以同步制作文字说明,记录保全时间、保全人、使用设备、页面网址、账号信息和保存位置。对不同平台的内容,按“平台—账号—内容—时间—网址”建立对应表。需要办理公证或使用可信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证据的,属于具体取证方式选择,相关机构、流程和费用需另行向公证机构或服务提供方核实;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标准,不宜预设金额。
四、材料核对清单
| 保全对象 | 建议保存的页面或信息 | 能核对什么 |
|---|---|---|
| 侵权内容页 | 完整网址、标题、正文、图片视频、发布时间、栏目位置 | 内容是否存在、发布在何处、具体表述是什么 |
| 发布账号页 | 昵称、账号ID、认证信息、简介、历史内容 | 公开可见的发布主体线索及是否持续发布 |
| 传播数据页 | 阅读、转发、评论、点赞、榜单位置及记录时间 | 删除前的传播状态和变化过程 |
| 互动页面 | 评论区、转发链、私信、群聊完整上下文 | 内容如何被讨论、转发和扩散 |
| 通知处理页 | 通知文本、附件、提交时间、回执、处理结果 | 权利人是否通知、平台是否处理及处理时间 |
| 原始载体 | 设备中的原始图片、视频、聊天记录、录屏 | 页面来源和未经二次编辑的状态 |
清单中的项目是建议整理方向,不是法律规定的统一必交清单。不同平台的产品页面不同,能够保存的项目也会有差异。核对时可以把同一事项的主体、时间、网址和内容对应起来,避免把不同账号、不同平台、不同时间的内容混在一起。
五、通知删除时需要留意的条件与风险
向平台发出删除通知前,建议先核对通知指向的内容是否真实存在、网址是否准确、通知人身份信息是否完整、初步证据是否能说明侵权点。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同时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通知内容宜具体、可核对,避免把尚未核实的内容写成确定结论,也避免对同一内容重复提交相互矛盾的材料。
平台收到通知后,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对平台的答复、补充通知和后续处理页面,建议继续保存。内容被删除后,原页面可能无法访问,此时通知记录、录屏和原始载体就是核对处理过程的主要材料。至于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其收到通知的时间、采取的措施、损害扩大情况等具体事实判断,不能仅凭“已经投诉”直接推导出确定结论。
六、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北京网络诽谤维权证据清单的核心,是让页面、账号、传播数据和通知过程能够相互对应。实际处理中,还需进一步核对:侵权内容是否仍在原网址、发布账号是否发生变化、平台投诉入口和所需身份材料、通知文本的具体表述、是否需要补充保全其他转载页面,以及后续依法主张权利的程序选择。上述事项取决于具体事实和平台规则,建议在整理材料时逐项记录,不预设统一结果。
如已保存的页面信息不完整,或需要核对通知文本、材料分组和后续处理安排,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涉及紧急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等公共渠道求助,商业咨询不影响紧急渠道的使用。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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