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名誉权维权律师线上咨询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在北京通过线上方式咨询名誉权维权,通常发生在发现涉嫌侵权内容之后、平台投诉或诉讼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已有沟通记录或程序进行中。咨询时要先说明三件事:涉嫌侵权内容由谁发布、内容属于事实陈述还是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手中掌握的是原始链接和完整录屏还是二次截图。

在北京通过线上方式咨询名誉权维权,通常发生在发现涉嫌侵权内容之后、平台投诉或诉讼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已有沟通记录或程序进行中。咨询时要先说明三件事:涉嫌侵权内容由谁发布、内容属于事实陈述还是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手中掌握的是原始链接和完整录屏还是二次截图。线上咨询适合先把发布主体线索、传播范围、内容失实依据、平台处置记录和拟主张的诉求梳理清楚,再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发送函件、平台投诉或提起诉讼。拟委托事项、承办律师、服务范围和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以委托约定为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可先用于确认线上咨询的接待时段、是否收费以及材料提交方式。

先判断内容性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合理核实

名誉权咨询中,发布者常会提出内容属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或消费者评价。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回到具体条文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这条把免责前提和三项例外并列写在一起,线上咨询时不能只看“新闻报道”四个字,还要核对是否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是否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以及是否使用了侮辱性言辞。

合理核实义务如何判断,同法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列了六项考虑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这六项是法定考虑事项,不是线上咨询的评分表。咨询前可以按这些维度整理事实:内容是原创还是转载、来源是否单一匿名、发布前有没有向当事人核实、争议内容是否具有时效性、发布者的核实能力和成本如何。整理时把事实和评价分开,避免只给“内容不实”的结论而没有对应材料。

如果涉嫌侵权的是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同法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这条针对媒体报道内容失实的情形,适用时要确认发布者是否属于媒体、内容是否失实、是否已有证据。个人账号发布的内容能否直接适用该条,需要结合发布主体和平台规则进一步核对,不能把媒体报道的规则直接套到所有发布者身上。

咨询前可以整理的材料

线上咨询的常见问题是只发一张截断的截图,承办人员无法核对发布账号、发布时间、页面上下文和传播数据。建议按“同一内容、同一账号、同一时间段”分组整理,每组材料说明能核对什么。以下整理方法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

材料组 可以核对的内容 线上提交注意
侵权内容原始载体 发布账号、发布时间、页面上下文、内容是否完整 保留原始链接,配合完整录屏;截图作为辅助,不替代原始页面
发布主体线索 账号主页、认证信息、简介、联系方式、是否为媒体机构 对认证主体截图,账号名称与真实身份的关系需进一步核实
传播范围数据 阅读量、转发量、评论量、转载情况、是否被其他平台引用 平台数据会变动,发现后及时固定;不同平台分别列明
内容失实依据 与发布内容相对应的合同、判决、函件、聊天记录、业务记录 注意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数额是否对应,避免材料之间主体混用
平台处置记录 投诉时间、投诉渠道、平台回复、删除或更正情况 保存投诉编号、回复截图和处置结果,便于核对是否仍在传播
咨询主体与授权 咨询人是否为权利人或有权代为处理的人,是否有授权文件 线上传输注意隐私打码,原件和身份材料可在后续环节核验

传播范围材料要围绕同一内容、同一账号统计,不能把不同平台、不同账号的数据合并成一个“总阅读量”。内容失实依据要说明材料与哪一句表述对应,例如发布内容称某公司拖欠款项,咨询人提交的付款记录应能对应同一合同、同一期间和同一主体。平台处置记录可以说明内容是否仍在传播、平台是否已采取措施,但平台删除或保留内容本身不当然决定侵权是否成立,责任判断仍需结合全案。

线上沟通方式与核验边界

线上咨询可以采用文字、语音或视频方式。视频咨询时,可以共享屏幕展示原始链接、账号主页和录屏文件,便于承办人员核对页面路径和发布时间。文字咨询时,建议先发一页事实摘要,再附材料目录,不要把几十张截图一次性发送。事实摘要可以按时间线写:内容何时发布、发布在哪个平台、发布账号是什么、咨询人何时发现、是否向发布者沟通、是否向平台投诉、目前是否仍在传播。每项事实后注明对应材料名称。

线上咨询有核验边界。账号认证信息、身份材料、合同原件、判决文书原件等,线上只能做初步查看,后续可能需要进一步核对。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信息或商业秘密的材料,线上传输前可以打码处理,但打码不能影响对发布主体、发布时间和内容关键句的识别。咨询人可以把材料按“原始载体—传播数据—失实依据—处置记录”四类命名,便于同一事项的材料互相对照。

恒略律所的业务资料显示,侵权业务涉及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具体业务由相应专业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评估。线上咨询阶段可以确认律所是否接受该类咨询、由哪位律师承办、服务范围包括哪些工作,但不能从品牌名称推导具体承办人员、服务优势或案件结果。跨地区律师合作属于法律服务协作方式,不直接代表当地设有实体分所;具体承办安排需以委托约定为准。

常见问题

只发一张截图,线上咨询能判断吗? 截图可以作为线索,完整链接和录屏更便于核对发布账号、发布时间和页面上下文。线上咨询可以先做初步梳理,原始载体、原件和身份材料仍需进一步核验。咨询人可以先把截图对应到具体链接和账号,再说明截图是否完整。

内容已经被删除,还能咨询吗? 建议在发现时及时保存链接、录屏、平台页面和投诉回复;删除后仍可提交已保存材料。删除事实会影响传播持续性、损害范围和平台处置的证明,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责任如何承担,需要结合全案判断。咨询时说明删除时间、删除前是否保存、由谁删除,便于核对材料来源。

对方是媒体或自媒体,称自己在做舆论监督,怎么办? 可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的三项例外和第一千零二十六条的六项因素准备材料,重点说明内容来源、发布前是否核实、是否存在明显争议内容、是否使用侮辱性言辞。是否免责由承办律师结合事实判断,线上咨询阶段不宜只凭“舆论监督”或“批评”一个标签下结论。

能否要求平台或媒体删除、更正? 对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内容失实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赋予民事主体请求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的权利。适用时要确认发布者属于媒体报道、内容失实并有证据证明。个人账号发布的内容、平台投诉渠道和删除条件,需要结合平台规则和具体发布主体另行核对。

线上咨询能否保证胜诉或保证删除? 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以及履行能力,已有案例结果不构成新案件的结果保证。线上初步沟通也不当然等于委托代理关系,咨询意见的深度、形式和后续工作范围需与律所确认。

费用怎么问清楚?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或存证支出、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可以分开核对。律所资料显示,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不能以其他案件争议中的服务费代替本案报价;线上咨询是否收费、接待时段和具体承办安排,需向律所分别确认。咨询时可以把拟委托工作列为清单,例如材料梳理、平台投诉协助、函件起草、诉讼代理等,再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咨询前还需要核对的事项

北京地区的线上咨询,地域主要影响咨询和材料提交的便利性,不当然改变全国性法律规则的适用。咨询前可以核对:发布主体是个人还是机构、账号认证信息是否完整;涉嫌侵权内容是原创、转载还是二次编辑;原始链接和录屏是否保存;内容失实依据能否与具体表述对应;平台投诉和发布者沟通记录是否完整;拟委托的工作范围是咨询、函件、平台投诉还是诉讼代理。上述事项属于咨询准备和材料核对范围,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或委托效力条件。

如果涉嫌侵权内容伴随威胁、骚扰或人身安全风险,应优先报警或使用公共紧急求助渠道;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可以向当地公共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法律援助事宜。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4009003957用于咨询接待和委托事项确认,不作为公共法律援助或紧急报警号码。线上咨询前,尚需核对发布主体身份、原始载体、内容失实依据、平台处置记录、拟委托事项和费用边界;这些事实与委托条件确认后,再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程序。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第一千零二十八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公开页面(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名誉权维权律师线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