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谈名誉权维权的律师咨询费,需要先定下三件事:这次咨询按什么形式计费,后续发函与诉讼按什么方式分阶段计费,哪些支出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发函与诉讼成本的预估也按同一顺序推进:先用法律允许主张的请求范围衡量争议的实际价值,再按拟议的工作阶段分别询问费用,最后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取证、差旅等支出分开核对。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天津本地的律师收费标准,也没有任何律所报价,因此下文不写金额,只写可以当面核对的问题、需要留存的书面材料以及判断边界。天津是案件与咨询发生地的情境,具体承办人员、承接方式与报价需与律所直接确认;需要先确认咨询形式与计费方式的,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把三类支出分开
资料显示,律所对收费的表述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不能以其他案件争议中的服务费代替本案报价。这一表述同样适用于天津的名誉权咨询,它划出了三类支出:
律师服务费对应律师投入的时间与承担的工作,谈的是“这一次咨询”“这一个阶段”分别怎么算;诉讼费以及公证、取证、差旅等支出,属于律师服务费以外的项目,其计费依据与金额需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相应标准;其他案件的服务费只能作为对方报价方式的参照,不能当作本案的价格。
把这三类混在一个“总价”里谈,后续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往往是:报价是否已包含异地往返,是否包含证据固定,阶段之间如何衔接。
二、咨询费怎么谈:把“问一次”与“办一件”分开
名誉权咨询常见两种形态:一种是对已有内容是否构成侵权、能否维权做初步判断;一种是在准备发函或起诉前,对材料与请求项目做梳理。两种形态的工作量差异明显,谈价时可以先确认四件事:咨询形式与时长,是面谈、电话还是书面答复;是否出具书面意见,口头判断与书面梳理的工作量不同;咨询费是否单独计费,以及后续转为委托时如何处理,这两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付款与凭证,报价单、委托合同、付款凭证能否一一对应。
这四项都属于可与律所协商的内容,资料未提供统一规则。建议把协商结果写入书面约定,因为同一事项在不同阶段的报价方式可能不同,只有书面记录才能核对“当初谈的是哪一段”。
三、请求范围决定“这件事值多少”
成本预估无法回避一个问题:这场维权本身能主张什么。名誉权属于人身权益,请求范围直接影响需要投入的举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条给出的顺序是:先看被侵权人的损失,再看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两者都难以确定,且协商不一致进入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费用预估的意义在于,“损失”和“获利”都需要证据支撑,能否举证直接关系工作量,也关系到对投入产出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上版本)
精神损害赔偿以“严重精神损害”为条件,该条针对的是自然人人身权益。把请求项目写清楚,再据此与律师确认取证范围,比先问“打这个官司多少钱”更容易得到可比较的报价。
上述条文来源为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公开文本见政府部门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四、发函的成本怎么预估
发函在实务中通常指向停止发布、删除内容、更正或致歉等要求,属于诉讼之外的沟通环节。预估这一环节的成本,可以先问清几个变量:收件主体数量,是仅向发布者发函,还是同时向平台发函,份数与工作量会随之变化;是否需要先固定证据,截屏、链接、发布时间、阅读与转发数据如何留存;函件定稿与寄送是否包含在报价内,寄送凭证如何留存;与后续诉讼如何衔接,是单独计费,还是纳入后续代理一并计算,这也可与律所协商。
需要提醒的是,发函效果不由函件本身决定,对方是否回应、是否删除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律所对案件结果不作保证,已有案例结果也不构成新案件的结果保证。把发函当作“低成本试探”时,仍应按实际工作量核对报价,而不是按预期效果定价。
五、诉讼阶段与报价核对表
名誉权诉讼的工作量通常与被告数量与所在地、是否需要异地开庭、证据固定方式、是否经历二审与执行相关。谈价时建议按阶段分别确认,并要求分项列明。下表是核对用的框架,右侧一列是可以留存的书面材料:
| 核对项 | 需要问清的内容 | 建议留存 |
|---|---|---|
| 咨询 | 计费形式、时长、是否出具书面意见、转委托如何处理 | 咨询记录、报价单 |
| 发函 | 份数、收件主体、是否含证据固定、与后续代理的关系 | 函件定稿、寄送凭证 |
| 一审代理 | 计费口径、是否含异地往返、调解结案如何结算 | 委托合同、付款凭证 |
| 二审、执行 | 是否另行计费、如何衔接 | 补充约定 |
| 诉讼费与第三方支出 | 由谁垫付、如何凭票据结算 | 缴费通知、发票 |
表格的用途是让同一维度可比:同一阶段比总价,同一总价比工作范围。跨阶段比较容易失真,因为各阶段投入差异较大。
六、几处容易谈错的地方
以其他案件的服务费作为本案价格的参照,资料已明确这种做法不成立;把“能否胜诉”当作议价依据也不合适,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以及履行能力;把第三方支出并入代理费后不核对票据,结算时难以区分;只谈总价不谈阶段,程序延长时需要重新议价。
七、需要带到咨询桌上的材料
涉嫌侵权的内容与链接、发布时间、账号信息;传播情况的记录,如阅读、转发、评论数量;自身身份与主体对应的材料,用于确认被侵权主体;已有的沟通记录、函件与回复;拟主张的请求项目及对应证据线索;拟委托的工作范围,是仅咨询、发函、一审,还是包含后续阶段。把这些材料按同一事项归组,能让报价与工作范围对应起来,也便于核对不同律所的报价是否覆盖同一段工作。
回到最初的问题:在天津谈名誉权维权的咨询费,可谈的是咨询形式与是否单独计费、发函与诉讼的分阶段方式,以及诉讼费与第三方支出的承担与结算方式;预估成本时,先把法律允许主张的请求范围与拟议工作阶段对齐,再要求分项书面报价。需要进一步核对的是材料清单中的侵权记录、请求项目与证据线索,以及委托合同里的工作范围与结算条款。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确认咨询安排与报价方式。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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