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就“授权聊天记录与使用页面范围不一致”进行肖像权维权咨询,咨询前应先固定两类基础材料:一是授权聊天记录的完整原件及上下文,二是被指使用肖像的页面在可核验状态下的完整呈现;随后按使用平台、用途、期限、可转授权等同一维度做成对照,并同步固定页面发布主体与传播情况。这一阶段属于咨询与诉前准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对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有明确约定情形下的解除条件分别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能否适用上述规则,取决于聊天记录能否还原双方真实意思、页面能否反映实际使用状态,因此固定顺序会影响后续判断。
一、授权聊天记录:固定“谁说的、说了什么、说到什么范围”
建议在原始手机或电脑上保留聊天记录,不删除、不清空,也不只保留截图片段。需要固定的内容包括:聊天双方账号信息及身份对应关系(对方是否为本人,是否代表某公司、门店或工作室);授权语句的完整前后文;授权涉及的使用平台、用途(商业宣传、店铺展示、课程招生等)、期限、地域、是否允许转授权、有无报酬约定。
固定方式上,可以用录屏从账号登录界面连续操作至具体对话,展示账号归属与对话完整性;同时对关键页面截图并记录时间。原始载体、录屏文件、截图建议一并保存,形成来源可核对的组合。
核对的重点是:聊天中的授权是概括表述还是针对某项具体使用作出;表述中的“可以用”“宣传用”等词能否对应到页面实际使用的平台和场景。根据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对肖像许可使用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该规则适用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肖像许可使用关系、且争议指向条款含义的情形。
二、使用页面:固定“谁在用、用在哪、用到什么时候”
对使用肖像的页面,建议固定:完整网页或应用页面的截图,包含地址栏网址、页面标题、发布账号名称、发布时间或展示时间;肖像在页面中的具体位置和呈现方式(主图、配图、宣传海报、视频封面等);页面所属平台及账号认证主体信息;页面持续展示的状态,可在不同日期各固定一次;页面显示的浏览、点赞、评论、转发等数据。若页面内容可能被修改或删除,建议在咨询前完成上述固定,必要时向公证机构咨询保全方式。
比较时围绕同一维度并列:授权记录写明的平台与页面实际所在平台;授权写明的用途与页面实际宣传内容;授权期限与页面在期限后的展示状态;授权是否允许转授权与页面发布主体是否一致。差异点逐项列出,避免把不同维度混在一起。
同时核对页面使用是否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列举的不经同意可以实施的情形,例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使用肖像等;属于该条情形的,处理路径与授权范围争议不同。
三、发布主体、通知记录与费用边界
发布主体方面,建议固定账号认证信息、运营者名称、页面上的经营主体标识及联系方式。若已向平台发出删除通知,保留通知内容、发送时间、平台反馈及处理结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通知记录反映平台处理节点,可与授权范围争议分开核对。
咨询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的项目、计费方式与金额需与律所书面确认。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公证、电子数据鉴定等第三方费用是否发生、如何计算,需另行向相应机构核实,不计入律师服务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就京津冀地区发生的此类肖像许可与页面使用范围争议提供咨询与材料梳理,具体承接方式与费用以书面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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