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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网络侵权律师咨询费:证据固定与立案准备同时委托时费用项目怎么核?

同时委托咨询、证据固定和立案准备时,费用核对的关键是把三项工作分别落到书面约定里:哪些属于律师服务费、按什么方式计、是否单列或合并计算;哪些属于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另行交纳;哪些可能产生第三方支出,需要在委托前单独确认。

同时委托咨询、证据固定和立案准备时,费用核对的关键是把三项工作分别落到书面约定里:哪些属于律师服务费、按什么方式计、是否单列或合并计算;哪些属于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另行交纳;哪些可能产生第三方支出,需要在委托前单独确认。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因此具体项目划分应以该所出具的书面委托合同和报价明细为准,不宜套用统一价目。

一、律师服务费:项目由律所制定,核对依据是书面明细

根据司发通〔2021〕87号文件,“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在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版本: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因此,同时委托时建议核对:合同是否将咨询、证据固定、立案材料准备分别列项,还是合并为一个阶段费用;计费方式是按件、按小时还是按程序阶段;咨询费与后续代理费之间是否存在抵扣或另行计算的约定。这些内容属于委托双方协商范围,需要以书面约定为准。

二、证据固定与立案准备:先看工作内容能否对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该条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来源: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说明,发送侵权通知与准备起诉材料对应不同的工作内容:前者涉及侵权初步证据、权利人身份信息和通知送达记录,后者涉及起诉状、主体材料、管辖与请求整理。拟委托时,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上述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合同中写明各项工作的交付成果。

三、诉讼费与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开核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481号,2007-04-01施行,来源: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性质不同,交纳项目和标准按该办法执行,核对时宜查看收款主体和款项性质,避免将代收诉讼费与律师费混在同一笔报价中。

公证、电子数据鉴定、存证服务等第三方支出,本次资料未涉及具体项目和标准,需要在委托前向律所及相关服务机构分别确认,不宜并入律师费估算。

建议核对的材料清单:

核对对象 可以核对的内容
委托合同与报价明细 服务项目名称与工作内容是否一一对应,是否单列咨询、取证、立案准备
付款凭证与发票 收款主体、款项性质属于咨询费、代理费还是代收诉讼费
工作记录 取证时间、通知发送与平台反馈、立案材料交接情况
费用说明 差旅、文印、第三方服务等是否包含在内,是否另行结算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显示,其业务方向涉及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等一般侵权主题,并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是否承接、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费用构成,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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