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处理医疗事故纠纷选择律师,建议先按案件所处程序阶段和病历材料状况筛选,再核对拟委托事项与费用边界。病历复印件与封存件出现不同时,重点看两份材料是否指向同一患者、同一就诊期间和同一份病历,差异出现在哪一页、哪一项记录,以及差异的形成来源和保管经过,不能仅凭“内容不同”就判断哪一份有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既有业务资料涉及医疗纠纷,具体承接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
一、选择律师时核对三个维度
第一,核对案件与程序阶段的匹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诊疗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梳理,咨询时可以说明目前处于材料准备、协商、鉴定还是诉讼阶段,以及手头有哪些病历、票据和沟通记录。资料显示,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第二,核对律师对病历材料的处理思路。可以请对方说明将如何对病历复印件与封存件进行比对、如何标注缺页与改动痕迹、哪些差异需要进一步向医疗机构核实。这类说明有助于判断其是否围绕现有材料开展工作,不宜以排名、胜诉率或结果承诺作为选择依据。
第三,核对费用与委托范围。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咨询时可以要求书面列明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支付节点,并分别确认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具体以个案报价和委托约定为准。
二、病历复印件与封存件不同,看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据此,核对时可以围绕病历资料的填写、保管和复制情况展开。
建议按以下顺序整理,便于把差异说清楚:
| 核对维度 | 可以看什么 | 差异的处理建议 |
|---|---|---|
| 同一性 | 患者姓名、就诊号、住院号、科室、入院和出院日期是否对应同一就诊事项 | 先确认两份材料是否属于同一份病历,避免把不同就诊期间的材料放在一起比较 |
| 完整性 | 页码是否连续,有无缺页、倒页、字迹不清,目录所列部分是否齐全 | 对缺页和模糊处逐页标注,并记录复印件来源和取得时间 |
| 关键记录 | 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护理记录、知情同意文书等记载是否一致 | 把差异定位到具体页码和具体表述,区分文字差异与实质内容差异 |
| 形式与来源 | 复印件由谁提供、何时复制;封存件如已形成,其封存和启封经过有无书面记录 | 对来源和保管经过作书面说明,必要时进一步向医疗机构核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同上版本及出处)因此,比对差异的目的,是判断材料中是否存在该条所列的隐匿、拒绝提供、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等情形,以及差异是否影响诊疗事实的认定。差异本身不当然得出某一方承担责任的结论,具体法律效果需结合差异内容、形成过程和程序中的举证情况判断。
三、咨询前的准备
可以把病历复印件、封存件(如已形成)、费用票据和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记录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制作一页差异清单,列明页码、原文表述、两份材料的对应位置和待核实事项。向律所咨询时,先说明就诊期间、当前程序阶段和希望核对的问题,再确认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和费用构成。涉及紧急医疗救助或需要公共法律服务的,可以另行联系相应渠道。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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