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治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且工伤认定书与参保记录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费用核对可以把支出分成三笔分别问: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资料显示,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但该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鉴定、评估、翻译等费用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的约定事项,本次资料未提供收费标准,需要和拟委托的律所书面确认。
一、三笔费用,核对对象各不相同
| 费用类型 | 核对对象 | 依据与说明 |
|---|---|---|
| 律师服务费 | 计费方式、服务范围、付款与退费约定 | 由委托合同约定,本次资料未涉及具体标准或报价 |
|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 | 案件类型是否属于应交或可不交、免交情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该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该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 |
| 鉴定、评估、翻译等费用 | 实际发生的项目、由谁直接支付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这类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系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条文可在政府网站转载页核对(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二、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建议这样整理材料并提问
材料整理。 建议把工伤认定书、参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放在一起,按同一时间段逐项比对: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保起止月份、认定书的文号与作出日期、出具机构。这样整理的作用,是让律师在咨询时能较快了解争议事实和工作量,也便于确认委托主体一栏如何填写。以哪一主体名义起诉、是否需要先行更正材料,需要结合原件判断,建议在咨询时一并提出。
费用提问清单(可作为咨询准备)。
- 律师服务费按什么方式计算:按阶段、按件还是按小时;一审、二审是否分别计费。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否分别报价,服务范围是否包含调查取证、文书起草、出庭、补充材料。
- 差旅、复印、邮寄等支出是否另行计算,付款节点和退费情形如何在合同中写明。
- 若案件涉及鉴定、评估或翻译,这些费用由谁直接支付给机构,是否经过法院决定。
- 本案是否存在可以不交纳或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情形,需要按案件类型向受理法院核对。
以上第1至3项属于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内容,建议以书面合同固定;第5项涉及具体案件类型与受理法院的操作,本次资料只提供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一般规则,未列具体分档金额。
三、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
诉讼费的具体数额、立案材料要求,以及律师服务费的实际报价,本次资料均未涉及,需向受理法院立案窗口和拟委托的律所分别核对。单位名称不一致对诉讼主体、起诉条件的影响属于实体判断,建议在提交材料前由承办律师结合工伤认定书、参保记录原件作出分析,再确定费用与工作范围。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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