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洽时,应重点考察律师能否把“征地批文范围”与“补偿安置方案附图”放回同一征收程序链条中分层比对,并把差异落到具体地块、权属人和补偿登记对象上。需要核对的对象通常包括:征收土地预公告载明的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调查记载的位置与面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文及附图、征收土地公告公布的征收范围,以及可获取的批准文件所载范围。考察的能力应覆盖文件层级对应、附图坐标与比例尺核对、文字四至与图斑边界比对、权属单元落点、差异性质区分,以及差异对公告期异议、听证和补偿协议签订的实际影响。不能仅凭“不一致”直接推断批文无效或补偿决定违法,法律效果要结合差异性质和具体程序节点判断。
一、先确定比对的是哪几份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进一步区分了各阶段文件: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因此,接洽时要先问清楚:所谓“批文范围”指向的是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还是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范围表述;“补偿方案附图”是方案公告的附件,还是另行制作的测绘示意图。不同文件形成于不同程序阶段,比对对象不同,核对方法也不同。
二、可考察的范围核对能力
| 考察维度 | 具体看什么 | 建议准备的材料 |
|---|---|---|
| 文件链条梳理 | 能否按预公告、现状调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批准文件的顺序列明每份文件各自载明的范围,指出差异出现在哪两个节点之间 | 预公告、现状调查表、方案公告及附图、征收土地公告 |
| 空间基准核对 | 能否核对附图坐标系、比例尺、图例、地块编号是否一致,文字四至与图斑边界能否对应,面积统计口径是否统一 | 附图原件或清晰复制件、测绘成果(如有)、宗地图 |
| 权属单元落点 | 能否把范围差异落到具体宗地、承包地块、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并与权属证书、现状调查记载对应 | 不动产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现状调查表 |
| 差异性质区分 | 能否区分制图误差、附图更新滞后与范围实质增减,并说明不同性质对补偿登记、异议反馈和协议签订对象的影响 | 各版本附图、公告文本、异议反馈记录 |
| 程序节点运用 | 能否说明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听证、办理补偿登记时如何使用比对结果,而不是把差异直接等同于批文无效 | 公告期限记录、异议或听证材料 |
上述材料属于建议整理的核对材料,不是法定必须提交的统一清单;能否取得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也需结合个案程序阶段核对。
三、接洽时的提问方式与委托边界
可以请律师具体说明:将采用什么方法比对文字范围与附图边界;是否需要补充测绘或图件核对;能否就差异位置、涉及地块和权利人形成书面比对说明;对公告期异议、听证或补偿登记分别能提供哪些工作。范围比对、异议材料准备、听证代理等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约定中明确,不宜在未核对材料前预设固定报价或结果。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长沙是本题的咨询情境,不代表该所在当地设有办公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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