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高空坠物侵权证据清单:监控调取与物业记录怎么申请

在天津处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证据清单的主干可以分成三组:现场与损害后果的证据、能够锁定坠落物来源的监控资料、以及物业的安全保障与巡查记录。监控和物业记录的取得通常有三条路径: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出调取或查阅请求;报警后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进入诉讼程序后向法院申请调取。

在天津处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证据清单的主干可以分成三组:现场与损害后果的证据、能够锁定坠落物来源的监控资料、以及物业的安全保障与巡查记录。监控和物业记录的取得通常有三条路径: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出调取或查阅请求;报警后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进入诉讼程序后向法院申请调取。三条路径的适用条件、可获得的材料形式和配合主体并不相同,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坠落物的具体形态与位置、事发时间与监控保存周期、记录的制作与保管主体,以及所涉情形属于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还是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物品。具体到个案能否调取、以何种形式提供,还取决于记录归属、保存期限和程序要求,本次资料未涵盖天津地方细则,建议带着已有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分清条文路径,再决定证据往哪里用

高空坠物类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至少对应两条不同的规则,举证负担和责任主体并不一致,证据清单的重点也随之不同。

第一条第路径是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一条针对的是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责任主体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规则特点是由上述主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应的证据重点,是坠落物原本放置或安装于何处、由谁管理维护、是否存在维护缺失。

第二条路径是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一条把抛掷与坠落并列规定,明确了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规则,同时单列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把“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写在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后,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情形。

两条规则的差别直接影响证据用途:如果坠落物有明确的位置来源,围绕该位置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收集维护记录更有针对性;如果来源不明、需要先查清责任人,监控和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就成为主线,物业的安全保障措施记录则同时关系到物业自身是否承担责任。

(以上条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原文见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二、证据清单:分组、证明对象与取得方式

下表按用途分组,列出各组材料能够核对的事实,以及大致的取得方向。表中的取得方式为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或必备材料清单。

证据组 能核对什么 取得方向(建议) 需另行核实
现场与损害证据 坠落物形态、落点、伤情与损失的对应关系 现场照片视频、病历、票据、报警记录 损失金额的计算口径
监控资料 坠落时间、来源楼层或窗口、有无抛掷动作 向物业书面申请;报警后由公安机关调查;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 设备归属、保存周期、覆盖角度
物业记录 巡查频次、隐患告知、警示设置、维修养护 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出查阅或复制请求 可提供范围与形式
主体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身份 不动产登记查询、物业台账、走访 查询条件与权限
沟通记录 事发后各方陈述是否前后一致 微信、短信、通话记录、书面函件 原始载体的保存

监控资料的价值在于把“坠落”从时间点上固定下来。拍摄角度能显示物品离开建筑的位置,往往比事后推测更可靠;如果画面能显示抛掷动作,则直接指向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物业记录的价值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核对物业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二是通过巡查、维修、告知记录反推某一位置是否存在已知隐患。两组材料指向不同事实,不宜互相替代。

三、监控调取的三条路径与各自前提

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是最先可以尝试的路径。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写明事发时间、地点、请求调取的摄像头位置与时间段、请求提供的形式(现场查看、复制拷贝或截图打印),并保留提交凭证。物业基于管理职责通常掌握设备与存储情况,但设备归属、数据保存周期、是否允许复制,均需以实际情况核对。监控存在覆盖周期,越早提出越有利于保全,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减少数据被后续录制覆盖的风险。

报警后由公安机关调查,适用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情形。前述条文明确“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报警记录本身也是证据清单中的一项。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调查的范围和方式由其依法确定,当事人可以提交线索(如具体楼栋、朝向、时间段、可疑窗口),能否调取到监控、以何种形式反馈,需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进入诉讼程序后向法院申请调取,适用于相关材料由对方或第三方掌握、自行取得受阻的情形。申请调取的条件、文书格式和审查标准属于程序法事项,本次资料未涵盖,需另行核对。三条路径可以并行准备,但每条路径的请求对象和材料形式不同,建议分别留存书面痕迹。

四、物业记录怎么申请:写清楚“要什么、核对什么”

物业记录并非单一文件,可能包括巡查记录、维修养护台账、隐患告知与整改记录、公共区域警示标识的设置记录、监控设备维护记录等。书面申请时建议逐项列明,并说明每项材料用于核对的事实:巡查记录用于核对事发前后该区域是否被巡查、有无异常报告;维修记录用于核对坠落位置或相邻部位是否曾有松动、渗水、开裂等报修;告知与警示记录用于核对是否就高空坠物风险作出提示。这样写的好处是让接收方明确范围,也便于后续判断哪些材料已提供、哪些未提供。

申请中建议写明回复期限的期待并留存送达凭证,同时注意两点边界:其一,物业可提供材料的范围受其实际制作和保管情况限制,资料未显示存在统一的必交清单;其二,物业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项下的责任,需要结合其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具体判断,仅凭某一项记录缺失不足以直接得出结论。

五、核对顺序与常见误区

建议的核对顺序是:先固定现场与损害证据,再锁定监控,再调取物业记录,最后补齐主体信息。理由是监控有保存周期,时间压力最大;物业记录和主体信息相对稳定,可以随后跟进。这一顺序属于整理建议,不产生法定义务。

常见误区有三个。第一,把监控截图当作完整监控使用,截图无法反映时间连续性和拍摄角度,建议同时保留原始载体信息。第二,只向物业口头提出,事后难以证明曾提出请求,书面形式更便于核对。第三,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规则理解成无需查明即可主张,该规则的适用前提是“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并且条文保留了“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这一例外,证据准备仍应围绕查清责任人展开。

六、费用边界与委托准备

费用方面需要区分三类:律师服务费依委托合同约定,具体是否纳入某项工作、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诉讼费按受理法院通知交纳;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由相应机构收取。本次资料未包含天津地区的收费标准和具体金额,不宜据此估算。

准备咨询时,可以按上述分组整理已有材料,标注每份材料的来源、形成时间和保管人,并列出尚未取得、需要协助调取的项目。涉及人身损害的,病历与票据的完整性直接影响损失核对;涉及监控的,事发时间、摄像头位置和已提出申请的时间点建议单独列明。

高空坠物案件的关键往往在事发后最初几天,监控保存周期、现场痕迹和目击者记忆都会随时间变化。已掌握哪些材料、还需要调取哪些记录、以哪条条文路径为主张基础,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核对,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高空坠物侵权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