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处理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复核阶段委托律师,律师服务费不存在全市统一的政府定价或统一价目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因此,复核阶段如何收费,取决于你与律所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计费方式和付款安排,需要在委托前以书面报价和委托合同确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你可以先就复核阶段拟委托事项和报价结构进行核对,再决定是否委托。
一、收费由律所制定,天津没有可供直接套用的统一价目
上述意见第一项同时明确,律所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这段规定说明三件事,直接关系到你怎样理解“天津收费标准”:
第一,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所自主制定。你在天津咨询不同律所,得到的报价可以不同,这本身不违反规定;判断报价是否合适的依据,是它对应的工作范围、计费方式和书面约定是否清楚。
第二,律所定价要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复核阶段的工作量、材料复杂程度、是否需要到场听取意见,都会影响这些因素,从而影响报价。
第三,省级律协指导市级律协对律所收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这属于行业层面的监测安排,不产生一个可供当事人直接查询、按小时或按件套用的“天津统一价”。因此,在咨询时要求对方说明“收费项目有哪些、按什么方式计费、对应哪些工作”,比追问“天津统一标准是多少”更有实际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为全国层面的规范文件,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市地方性律师收费细则或具体价目。若有人以“天津统一收费标准”为名给出确定金额,应当请其出示具体依据并核实。
二、复核阶段的程序安排,决定费用谈的是哪些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这条规定给出了复核审查的期限起点、三项审查内容和审查形式。对委托费用而言,可以从三个方向与律所协商工作范围:
一是围绕审查内容准备材料。复核审查针对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责任划分、调查认定程序、事故证明出具是否符合规定。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梳理事故认定书及相关证据、按上述审查内容整理书面意见”纳入服务范围,以及这部分如何计费。
二是复核申请与书面意见的起草。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形式,书面材料往往是审查的主要载体。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包含复核申请、书面意见的起草与修改,修改次数如何计算。
三是到场听取意见的准备。条文规定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到场听取意见。是否到场、到场前准备到什么程度,会明显影响工作时间。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到场及准备纳入服务范围、如何单独计费。
第七十五条还规定:“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这条规定提示,复核程序可能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止,也可能与其他程序的推进同时发生。费用安排上,建议在委托合同中写清:复核终止、申请人撤回、程序转换或者委托事项提前结束时,已发生的工作如何结算、未发生部分如何处理。这属于合同约定事项,具体写法以双方协商和律所书面条款为准,不宜仅凭口头承诺。
三、报价核对表:把“怎么收费”拆成可问清的项目
下表用于向拟委托律所逐项核对,不构成必交材料清单,也不代表任何一项费用标准。
| 核对项 | 可以问清的内容 | 对费用理解的作用 |
|---|---|---|
| 服务范围 | 复核阶段具体做哪些工作:材料梳理、复核申请、书面意见、到场听取意见准备,是否包含修改 | 范围不同,工作时长不同,报价对应关系更清楚 |
| 计费方式 | 按件、按计时、按程序阶段或其他方式,具体以何种方式计算 | 避免只得到一个总价却不知道如何构成 |
| 阶段边界 | 报价是否仅限复核阶段;后续诉讼、调解是否另行委托、另行计费 | 防止把复核报价误认为全程代理价 |
| 付款节点 | 签约、提交材料、复核结论作出等节点如何付款 | 便于安排资金,也便于对应工作进度 |
| 费用包含与不包含 | 律师服务费之外,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何列明、由谁承担 |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其他支出,避免结算争议 |
| 终止与结算 | 撤回复核申请、复核终止、程序转换时如何结算 | 与复核程序可能提前结束的实际情形相对应 |
表格中的“其他费用”具体包括哪些项目,本次资料未逐项列明,需要以律所书面报价和委托合同为准;咨询时可以要求对方把律师服务费与代垫、代付或其他费用分列,而不是混在一个总金额中。
四、建议的核对顺序与常见误区
建议按以下顺序推进,目的是把事实、程序节点和费用条款对应起来:
第一步,确认复核申请是否已被受理以及受理时间。第七十四条的三十日审查期限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算,受理时间直接影响剩余期限和律师可安排的工作时间,咨询时应先核对受理凭证或相关记录。
第二步,列出拟委托工作清单。把“希望律师做什么”写成几条具体事项,再请律所逐项说明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清单越具体,报价越容易比较。
第三步,按同一工作范围向不同律所询价。不同律所报价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现象,比较时应对应同一服务范围、同一计费方式、同一阶段边界,避免用A所的“仅书面意见”价格对比B所的“全程到场”价格。
第四步,把协商结果写进委托合同。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付款节点、终止结算,均以书面约定为准;口头说明可以作为沟通记录,但不宜替代合同条款。
常见误区有三类:其一,把某律所针对复核阶段的报价当成天津统一标准,进而认为其他报价不合理;其二,只问“总共多少钱”,不问这笔费用对应哪些工作、是否包含后续程序;其三,把律师服务费与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支出混为一谈,结算时才发现口径不同。对这三类情况,逐项核对书面报价和合同条款,比单纯比较总价更能看清费用边界。
五、需要进一步核对的材料与委托条件
围绕本题,实际咨询前可以准备并核对:事故认定书及送达情况、复核申请是否受理及受理时间、你希望律师介入的具体事项、律所书面报价单中的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委托合同中关于付款节点和终止结算的条款。上述材料分别用于确认程序节点、工作范围和费用对应关系;具体需要哪些材料,仍以拟委托律所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天津机动车事故责任律师收费在复核阶段如何计算,核心在于律所自主定价、书面约定工作范围,并把律师服务费与其他费用、本阶段与后续阶段分开写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就复核阶段的服务范围、报价结构和合同条款作进一步核对。
参考来源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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