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按小时与按次咨询未写入报价时,北京律师咨询费用核对注意哪项计费依据?

报价单只写总价、未注明“按小时”还是“按次”时,核对的核心计费依据应是律师事务所制定并与您协商确认的 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在书面收费条款或收费清单中的具体记载 ,而不是从总价反推计费方式,也不能用其他案件的报价替代本案报价。按小时与按次属于两种不同的收费方式,核对时应分别看清单价与计费单位、对应的工作范围、预计…

报价单只写总价、未注明“按小时”还是“按次”时,核对的核心计费依据应是律师事务所制定并与您协商确认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在书面收费条款或收费清单中的具体记载,而不是从总价反推计费方式,也不能用其他案件的报价替代本案报价。按小时与按次属于两种不同的收费方式,核对时应分别看清单价与计费单位、对应的工作范围、预计数量或时长、费用边界以及票据收款主体。

先核对“收费方式”的书面记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该条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据此,按小时或按次并非由外部统一价目表直接决定,而是律所自主制定、再由双方协商确认的收费方式。报价未写明时,可以建议律所在报价单或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中补充写明:采用哪一种计费单位、单价多少、预计小时数或次数、工作范围如何界定,以及超出预估后如何调整。这里核对的是“双方确认的计费依据”,不是要求读者先提供真实案件材料才能进行的判断。

按小时与按次,核对对象不同

核对维度 按小时咨询 按次咨询
计费单位与单价 每小时单价、计时起点与取整规则 每次单价、一次咨询对应的服务范围
数量依据 预计时长、实际时长记录方式 预计次数、每次对应的具体事项
工作范围 哪些工作计入小时数 哪些事项属于“一次”、超出是否另计
费用边界 是否另收代付费用、差旅费 同样核对代付费用与差旅费

上述表格是整理和询问用的核对维度,不是法定必备条款清单。按小时计费与“工作时间”这一考量因素直接相关,按次计费则更依赖“单次工作范围”的界定;两者都仍需结合事务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等因素综合判断。

把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核对

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还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因此,核对报价时可以把“咨询费”与“代付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分列。若报价未写明计费方式,又混入其他费用,应先区分哪些属于律师服务费、哪些属于代付费用,再判断总价对应的是哪一种计费口径。第九项还要求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核对收款主体和票据,也有助于确认费用性质。

未写入时的咨询准备

可以建议在正式委托前,请律所就计费方式出具书面补充说明或修订报价单,并保留报价单、收费条款、收费清单、沟通记录和票据。未明确计费方式前,不宜仅凭一个总价认为双方已就按小时或按次达成确定约定。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所资料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拟议的咨询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

依据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原文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律师咨询收费标准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