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邯郸峰峰矿区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多份遗嘱并存时如何询问形式要件、时间先后与冲突审查

多份遗嘱并存时,处理的先后顺序是:先逐份审查每份遗嘱自身是否具备相应形式、是否存在无效事由,再按订立时间排列并找出内容相互抵触的部分,对抵触部分适用“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则;被认定无效的部分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回到法定继承处理。

多份遗嘱并存时,处理的先后顺序是:先逐份审查每份遗嘱自身是否具备相应形式、是否存在无效事由,再按订立时间排列并找出内容相互抵触的部分,对抵触部分适用“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则;被认定无效的部分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回到法定继承处理。在邯郸峰峰矿区遇到继承事务的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时,建议围绕“每份遗嘱怎样形成、形成于什么时间、几份之间哪里冲突”三条线准备材料,并携带遗嘱原件、立遗嘱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及财产权属凭证。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整理上述材料后就审查顺序和争议焦点作进一步沟通。

一、先逐份问形式:把每份遗嘱当作独立文件核对

多份遗嘱并存时,容易出现的误区是先比较内容、再补看形式。实际核对宜从每份遗嘱自身开始,因为一份形式不合法或内容非真实意思的遗嘱,本身就不能作为处理依据,谈不上与另一份“比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条把几类无效情形并列,询问时宜逐项对应,不宜只问“遗嘱是不是本人签的”。

向律师陈述时,可以就每份遗嘱分别说明:这份遗嘱是什么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或公证),由谁制作、由谁书写或打印,签名由谁完成,是否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身份与人数,落款日期如何记载,原件由谁保管、是否经过涂改或增补。对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各类遗嘱的具体形式要求,本次资料未逐条覆盖,需另行核对民法典继承编相应条文;上述分类记录的作用,是先把每份遗嘱的形成过程固定下来,便于对照具体形式要件逐项核查,而不是替代法律判断。

与形式审查同步,还需询问立遗嘱人的能力与意思状态:立遗嘱前后的年龄、健康状况、就医与用药记录,是否长期由某位继承人照顾或控制生活起居,遗嘱是否由受益人代为保管、代找见证人。这些问题对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欺诈、胁迫”“伪造”等情形,属于需要结合病历、见证人陈述、往来记录进一步核实的事实,不宜仅凭一方叙述下结论。

二、再问时间:落款日期之外还要问后续行为

时间先后是数份遗嘱并存时的核心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条包含三层内容,询问时可以分开进行。第一层是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后订立的遗嘱对先订立遗嘱的变更,属于法律允许的情形。第二层是“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相关内容的撤回;例如遗嘱将某套房屋留给某一继承人,立遗嘱人此后又将该房屋出售并办理过户,这类行为的时间、内容、凭证需要单独询问和收集,不能只看遗嘱文本。第三层是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前提是“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两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询问时间时,建议记录三类时间并分别注明来源:遗嘱落款记载的日期、见证人或代书人回忆的制作日期、遗嘱人实施相反民事法律行为(出售、赠与、过户、收款等)的日期。三类时间不一致时,属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实问题,可以结合邮寄记录、见证人陈述、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比对,不宜以某一日期直接推定“最后”。

三、冲突审查:抵触部分、无效部分、未处分部分分开处理

冲突审查的第一步是找出“内容相抵触”的具体事项。数份遗嘱可能只在某套房屋的归属上冲突,而对存款、车辆的处理并不冲突。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对不相抵触的部分,不存在以何者为准的问题,仍按各自对应的遗嘱内容处理。制作一份对照表,按财产项目逐项列出每份遗嘱的表述,比笼统比较“哪份遗嘱更晚”更有助于厘清争议范围。

第二步是处理无效与未处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其中第四项、第五项与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形直接相关:某份遗嘱被认定无效,仅该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回到法定继承;遗嘱没有处分的财产,同样按法定继承办理。篡改的情形还需注意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末句“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即无效范围限于被篡改的内容。

第三步是看有无遗赠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与多份遗嘱,协议的处理顺位需要单独核对,不能把遗嘱之间的先后比较直接套用到协议上。

四、处分对象先析产:遗嘱处分的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多份遗嘱常常处分同一套房产,冲突审查之前还需确认该房产是否属于立遗嘱人可以处分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据此,询问时宜核对房产的取得时间、登记权利人、出资来源、婚姻登记时间以及有无财产约定。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对配偶份额的处分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表述判断影响范围;这类判断依赖权属凭证与婚姻材料,属于需进一步核实的事项,不宜仅凭遗嘱文字直接认定整套房产的归属。

五、建议准备的材料与各自能核对什么

材料或信息 能核对什么 记录要点
每份遗嘱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含签名页、日期页) 载体形态、签名与日期记载是否完整、有无涂改增补 持有人、取得经过、是否经过见证或公证
立遗嘱前后的病历、诊断、用药记录 立遗嘱时是否存在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可能 就诊时间与遗嘱日期的对应关系
见证人、代书人信息 遗嘱形成过程、有无欺诈胁迫、见证是否真实 联系方式、所述经过、与继承人的关系
房屋买卖、赠与、过户、收款凭证 是否存在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时间、内容、相对方
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记录、婚姻登记材料 遗嘱处分的是否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取得时间、登记权利人、有无财产约定
遗赠扶养协议(如有) 是否存在优先于遗嘱处理的协议 签订时间、履行情况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开始时间、法定继承人范围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亲属关系来源

以上为建议整理的条目,用于帮助把事实分组、把时间排成轴,并非必须提交的法定材料清单;具体案件以律师核对原件后的判断为准。

六、咨询时的常见误区与边界

把“最后一份”理解成“最后被找到的一份”,是常见偏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以订立时间的先后判断,遗嘱被发现的先后、保管人是谁,都不直接决定顺序。认为经过公证的遗嘱当然优先,也需回到条文:该条对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只按最后遗嘱处理,并未按公证、自书、打印等形式设置优先次序;形式是否合法属于每份遗嘱自身效力的问题,与数份遗嘱之间的先后适用是两个层面。认为一份遗嘱部分被篡改就整份失效,与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末句不符,篡改的内容无效,其余部分仍需结合其他要件判断。认为遗嘱没写到的财产自然归某位继承人,则与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不符,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如果手中已有数份遗嘱,可以先按“逐份形式记录—时间轴—财产项目对照表”三步整理,再携带原件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电话4009003957,就形式核对、时间认定与冲突范围作具体分析;涉及不动产登记或诉讼程序的后续安排,可在核对材料后另行确认。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邯郸峰峰矿区遗产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