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处理家暴维权事务时,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涉及的律师费用,需要以具体律所书面确定的标准和委托合同为准。按照现行律师服务收费政策,“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要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2021年12月28日成文)。因此,核对费用的关键,是把保护令程序中可能出现的三类支出分开: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再逐项对应到书面约定、收费清单和有效凭证上。咨询前可以先整理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材料、管辖连接点等事实,方便说明工作量与紧急程度;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可用于确认咨询与委托的计费口径。如正面临人身危险,应优先报警(110),或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渠道求助,商业咨询不替代紧急处置。
一、规则起点:收费标准由律所制定,核对对象是三类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律所自主制定标准、行业协会动态监测的机制。上述收费意见第一项明确,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这意味着在北京咨询家暴维权与保护令程序费用时,可供核对的是具体律所制定并适用的收费标准及合同条款,不能把某一数字当作统一价目套用。
费用边界在收费意见第八项中有直接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项还明确,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八项同时划出了几条不可逾越的线: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不得以欺骗、诱导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价格,不得串通操纵价格;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咨询时如遇到以“打点”“疏通”为名的收费项目,可以直接对照这一条判断。
二、保护令程序的节点,如何对应到计费范围
保护令程序有明确的法定节点,这些节点决定了律师工作的内容与时长,也决定了委托范围应当怎样谈。
主体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委托主体是当事人本人还是代为申请人,会直接影响服务范围与沟通成本,咨询时应当说明。
申请方式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是否需要代为起草申请书、整理证据并配合口头申请记录,属于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
管辖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是否在北京,关系到是否会产生“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一项应与律师服务费分开列明并要求凭证。
作出方式与条件上,第二十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明确:“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请求事项的多少、证据组织的难度,都是律所制定收费标准时会考虑的“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时限上,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紧急情形下的响应速度会影响工作安排,可以询问律所在紧急处理时是否调整计费方式,以律所书面说明为准。第二十九条列明了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及相关近亲属、责令迁出住所,以及保护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后续节点上,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撤销、变更、延长是否作为独立阶段另行计费,应当在委托时问清并写入合同。
三、咨询时的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建议问清的内容 | 用途 |
|---|---|---|
| 咨询本身 | 是否单独计费、按次还是按时长、超时如何计算 | 明确咨询阶段支出,避免与后续委托费用混同 |
| 委托范围 | 保护令是单独委托,还是与离婚、抚养、财产等事项一并处理 | 范围不同,工作量与报价基础不同 |
| 阶段划分 | 申请、法院询问、裁定送达、撤销变更延长是否分阶段计费 | 与法定节点对应,便于逐段核对 |
| 律师服务费 | 金额、计费方式、支付节点、是否开具发票 | 属于收费清单第一项 |
| 代付费用 | 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是否据实另行支付 | 依收费意见第八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需有效凭证 |
| 差旅费 | 受诉法院是否在北京以外、差旅标准与凭证形式 | 异地办案差旅费需单独列明并附凭证 |
| 禁止性项目 | 是否存在“办案费”“顾问费”等名目 | 收费意见第八项明确严禁 |
| 书面文件 | 委托合同收费条款、收费清单、发票、转账记录是否一致 | 三者对应便于事后核对 |
四、咨询前可以整理的事实材料
材料整理属于建议性准备,目的是让律所准确判断工作时长与难易程度,并非申请保护令的法定前提。
一是家暴事实材料。《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就诊病历等,既关系到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条件的证明,也关系到律师评估证据组织的工作量。二是管辖连接点材料,如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居住证明、家庭暴力发生地的相关记录,用于判断受诉法院。三是申请方式相关情况,比如此前是否已书面申请、是否存在书写困难需要口头申请。四是时间因素,包括危险是否处于紧急状态、保护令是否已经作出、有效期从何时起算、是否需要申请变更或延长。五是既有支出凭证,如已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票据,便于在咨询时区分哪些属于代付费用。
五、几个容易混淆的边界
第一,保护令程序是否产生诉讼费用,本次资料未涉及。如受理法院就相关程序收取费用,按收费意见第八项,诉讼费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提供有效凭证;具体是否收取、如何收取,需向受诉基层法院核对。
第二,口头报价与书面约定要分开看。收费意见第八项要求律所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并对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提供有效凭证;咨询阶段能否取得书面报价,属于与律所协商的事项,建议把最终确认的计费方式写入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
第三,紧急程度与费用之间的关系,应以律所书面标准为准。第二十八条的七十二小时与二十四小时时限影响工作安排,但资料未规定紧急案件必须加价或不得加价,不宜自行推断。
第四,代为申请的主体安排要与委托主体一致。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但谁与律所建立委托关系、谁支付费用、发票开给谁,建议在合同中写清。
综合来看,核对北京家暴维权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的律师费用,落点是三张纸:律所适用的收费标准说明、写清服务范围与计费节点的委托合同收费条款、列明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及差旅费的收费清单与凭证。把保护令的申请、裁定、有效期内的变更延长分别对应到委托范围,再逐项比对金额与凭证,费用结构就清楚了。尚未确认的材料、事实或委托条件,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 4009003957 进一步核对。
参考来源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条,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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