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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承德车祸赔偿律师费用咨询:停运损失缺少营运材料时,费用边界应如何写入约定?

停运损失缺少营运材料时,费用边界宜写成“按工作项和服务阶段分别计费、第三方费用单列、材料补强另行书面确认”的条款,不宜笼统写成“全包价”,也不宜与“保证获赔”挂钩。承德的车祸赔偿咨询同样要先核对车辆是否属于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现有材料能证明到哪一步,再确定律师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

停运损失缺少营运材料时,费用边界宜写成“按工作项和服务阶段分别计费、第三方费用单列、材料补强另行书面确认”的条款,不宜笼统写成“全包价”,也不宜与“保证获赔”挂钩。承德的车祸赔偿咨询同样要先核对车辆是否属于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现有材料能证明到哪一步,再确定律师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

先分清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

停运损失能否主张,前提是车辆属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并且损失具有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缺少营运材料时,律师首先做的是核对车辆使用性质、营运资质、运营记录、收入与成本、停运起止时间等事实,这部分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应在委托合同中写明。

律师服务费本身没有统一的固定价目。司发通〔2021〕87号文件(2021年12月28日成文)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承德当地的具体报价应以律所出具的书面委托合同为准,不能从本资料中得出当地统一价格。

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查档或差旅支出等,属于律师服务费之外的第三方费用,建议在合同中单独列明:由谁垫付、凭何种票据结算、是否多退少补。诉讼费负担由法院依法决定;鉴定评估等费用按实际发生和委托事项另行确认。

把“缺少营运材料”拆成可约定的工作项

建议在签约前把材料分为四组核对:第一组是车辆性质与营运资质,如行驶证使用性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业资格材料;第二组是运营与收入记录,如运输合同、订单派单记录、运费结算流水、平台流水;第三组是停运期间与因果关系,如维修记录、进出厂时间、无法营运的期间说明;第四组是损失计算口径,如收入扣减成本的方式、替代运输安排。上述材料用于核对同一车辆、同一期间、同一经营主体的情况,建议区分原件、复印件和来源,便于判断哪些事实已有材料支撑、哪些还需补充。

对应地,费用条款可以按工作项写明:材料齐备性审查、可赔性初步判断、协助向平台或运输公司调取记录、发函协商、起草诉状、一审代理等,哪些纳入服务范围、哪些另行计费。缺少营运材料需要额外调查取证的,可约定按计时计费或另行报价,并设置“超过约定工作量需书面确认”的程序;这样既能把费用边界固定下来,也避免材料补充后对工作量产生争议。

约定中建议核对的几个位置

服务范围条款要写明程序阶段,区分咨询、诉前协商、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包含在内;计费条款要写明计费方式、支付节点和材料补强时的调整程序;第三方费用条款要写明项目、垫付与结算凭证;结算条款可按已完成的工作阶段约定,不宜写成含义不清的“全程全包”。签约时核对合同相对方是否为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与金额是否清楚、付款账户与发票主体是否一致、承办律师及服务阶段是否注明。具体退费条件、风险承担和承接安排,需结合律所书面文本进一步核对。

涉及承德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咨询,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核对交通侵权赔偿与证据核验的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及书面委托文本;具体报价以双方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主要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原文:https://zz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9408
  • 司发通〔2021〕87号文件(2021年12月28日成文),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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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车祸赔偿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