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德进行婚姻家事律师咨询时,说明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还贷的款项性质及凭证,建议按“先说明婚姻财产制,再说明还贷资金来源,最后用凭证把款项与房屋、贷款逐笔对应”的顺序陈述。分居事实本身不替代对财产归属的判断,咨询中需要先确认双方有无书面财产约定、房屋购买与登记时间、贷款主体、每笔还款从哪个账户支出、资金来源于工资收入、婚前存款、经营收益还是借款。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整理上述材料前先做咨询准备。
一、先确认分居期间的婚姻关系状态
讨论还贷款项性质,起点是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已经依法解除。尚未解除的,民法典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财产约定的规则,仍是分析还贷资金性质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同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两条解决的是“钱从哪里来”的定性问题。还贷资金如果来源于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生产经营收益,咨询时应当把相应收入流水一并说明;如果主张来源于婚前存款,则需要说明该账户在婚后是否与共同收入发生混同,以及能否用流水区分。分居期间一方以自己账户扣款,只能证明付款账户,不能单独证明款项属于个人财产。
二、书面财产约定是优先核对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咨询时应当先说明是否存在书面约定、约定覆盖哪些财产、是否涉及房贷还款安排。存在书面约定的,款项性质按约定内容核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回到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判断。这里需要注意,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涉及对外债务时,该条还设置了“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条件,咨询中不宜把内部约定直接说成可以对抗所有债权人。
如果还贷资金来自借款,还需要说明出借人、借款用途、是否有借条、款项是否进入还贷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还贷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按该条的主体、用途和证明条件分别核对。
三、凭证按“一笔还款对应一条证据链”整理
向律师说明时,建议把凭证分成“房屋与贷款”“资金来源”“还款记录”“双方确认”四组。每组材料说明它能核对什么,避免只给一个还款总额。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
| 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 | 婚姻关系起点,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范围 |
| 书面财产约定 | 双方是否采用约定财产制,还贷安排有无特别约定 |
| 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 | 房屋购买时间、登记权利人、房屋与贷款的关系 |
|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 贷款主体、还款义务人、贷款用途和还款方式 |
| 首付款支付凭证、转账记录 | 首付款来源,区分婚前财产、婚后收入和他人出资 |
| 还贷账户银行流水 | 每笔还款的时间、金额、付款账户和收款账户 |
| 工资流水、经营收入记录、婚前存款证明 | 还贷资金来源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
| 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收据 | 一方代还、借款还贷、父母出资或双方确认的事实 |
| 税费、装修、物业费票据 | 与房屋相关的其他投入,供说明款项范围时使用 |
整理时建议以时间为轴,把结婚、购房、贷款发放、分居、每笔大额还款、离婚程序分别标注;再把每一笔还款对应到具体账户、具体贷款合同和具体房屋。银行流水建议覆盖分居前后一段期间,保留完整页码和账户信息。只有总额、没有逐笔流水的说明,律师很难判断款项性质,也难以核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异议。
四、向律师陈述时把“事实”和“主张”分开
咨询陈述可以分四层:第一层是时间事实,包括结婚、购房、贷款、分居和还款时间;第二层是主体关系,包括谁签购房合同、谁是借款人、谁实际还款、款项从谁名下账户支出;第三层是款项来源,说明工资、经营收入、婚前存款、父母赠与或借款分别对应哪些流水;第四层是待核实事项,例如对方是否认可某笔还款、是否存在书面确认、款项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分居后各还各的”可以作为事实描述,不宜直接作为款项性质的结论。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后工资的,需要说明该工资是否属于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列共同财产范围;主张用婚前财产还贷的,需要说明账户资金来源和未混同的证据;存在书面约定的,按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核对约定内容。不同来源对应不同证明对象,比较时建议围绕同一维度展开:同一笔还款,看付款账户、资金来源、贷款合同和双方确认是否指向同一事实。
五、咨询费用与委托范围分开核对
咨询时可以把需要律师处理的事项列成清单,例如梳理时间轴、核对还贷流水、分析款项性质、起草财产约定或准备诉讼材料。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通常需要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咨询中可以请律所书面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方式和代付费用范围,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六、结语
承德婚姻家事律师咨询中,还贷款项性质的说清程度,取决于婚姻关系状态、书面财产约定、还贷资金来源和逐笔凭证能否相互对应。建议在咨询前核对: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已经依法解除、有无书面财产约定、还贷账户流水是否完整、房屋登记与贷款主体是否一致、每笔还款的资金来源能否说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围绕上述材料的整理范围和拟议委托事项进一步沟通。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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