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打官司委托律师,付款人与委托人不一致时,应把“授权线”和“费用线”分开核对:授权文件看委托人是谁、授权事项和权限范围是否由委托人作出并签章;费用约定看与律所签约的当事人是谁、付款人是什么身份、款项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代付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收款账户和票据抬头是否对应。付款人的付款行为与授权文件中的委托人身份需要分别核对;两份文件能够相互对应,后续交费、开票、沟通和退费才有清晰依据。
一、授权文件:主体、权限、签章和变更
授权委托书建议核对: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证件信息;受托律师姓名和律所名称;案由及程序阶段;权限范围(是否含和解、调解、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具体以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为准);授权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及日期。付款人不是委托人时,建议在授权文件或配套说明中写清付款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付款性质;付款人自己主张委托权限的,应由委托人确认或补充授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及时报告委托人。授权范围有变化的,建议用书面补充文件固定,并让付款人知悉,避免付款人按自己的理解要求律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二、费用约定:签约主体、费用边界和收款账户
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建议逐项核对:委托人和付款人分别写谁、付款义务人是谁;服务范围是否覆盖一审、二审、执行或仅某一阶段;律师服务费金额或计算方式;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哪些;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计算;付款时间、收款账户、发票抬头;解除或终止时如何结算、退费给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付款人与委托人不一致时,建议在合同中写明付款人代付、借款或自愿承担等具体性质,以及退款和发票抬头如何处理。
同一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由律所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付款人付款时,建议核对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账户、票据是否由律所出具,并保留转账记录和收费清单。
三、把两份文件放在同一事项下比对
| 比对维度 | 授权文件 | 费用约定 |
|---|---|---|
| 主体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证件、签章 | 签约当事人、付款人、付款义务人 |
| 事项 | 案由、程序阶段、权限范围 | 服务范围、是否含二审或执行、差旅 |
| 付款 | 付款人身份及与委托人关系 | 款项性质、金额、时间、退款对象 |
| 凭证 | 授权书及补充授权 | 收费清单、合法票据、转账记录 |
建议先看授权书,再看收费合同,最后把付款凭证、发票和沟通记录按同一案件、同一阶段比对;这属于材料整理方法,不是法定先后顺序。若出现授权书由甲签署、费用合同由乙签署、款项由丙支付,应进一步核实三者关系和授权来源,必要时补充书面说明。北京地区具体收费金额以双方书面约定和律所收费清单为准;现有资料未提供北京统一收费标准,不宜从“北京”直接推定价格。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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