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前,建议先按“谁持有、各自能证明什么、原件在哪里”把两份材料分开整理:持有商用截图的一方,重点固定使用行为、使用场景和商业属性;持有授权聊天的一方,重点整理对话的完整上下文、双方身份对应关系以及授权范围与期限。两份材料不必由同一人凑齐,但咨询时需要说明各自来源、持有人和取得方式,并准备一份简单的时间线把两边对齐。涉及网络平台传播的,权利人发出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是否由律所承办、工作范围如何划分、费用如何计算,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与利益冲突情况与律所确认。
一、商用截图一方:固定“谁在什么场景下怎么用”
截图的价值在于还原使用行为,不只是保存一张图。建议按以下顺序整理:
- 页面信息:发布账号名称、平台、页面网址、发布时间、可见范围;
- 使用内容:肖像出现的具体位置、是否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同时出现、有无价格、销量、购买链接、促销文案等商业要素;
- 取得过程:由谁在何时、以何种设备、在何种登录状态下截取,是否同时录屏,原始文件是否保留;
- 传播情况:同一内容是否出现在多个账号或平台,是否有转发、评论、下载等记录。
这样整理的作用,是把“使用行为”和“商业属性”分开呈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列举了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五类情形: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商用截图所反映的场景是否落入上述任一项,需要结合具体用途判断,截图中的商业要素正是核对这一点的材料。
二、授权聊天一方:保留完整对话与身份对应
授权聊天记录关系到“是否存在许可使用、许可到什么范围”。整理时建议注意:
- 完整性:保留对话的连续上下文,包括授权前后的沟通,避免只截取单句;
- 身份对应:聊天账号与真实主体如何对应,是否有实名信息、手机号、职务说明等可以印证;
- 授权内容:是否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报酬、发布平台,还是仅有概括性表述;
- 原始载体:聊天记录所在的手机、账号是否仍可登录查看,原始数据是否留存。
法律上,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对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对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也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聊天记录正是判断“有无约定、约定是否明确、期限如何”的基础材料。
如果聊天记录在对方或第三方手中,持有截图的一方可以准备自己一侧的对话留存、沟通经过的书面说明,以及曾要求对方出示授权的记录,供咨询时说明材料分布情况。
三、两边对齐与咨询前的准备边界
两份材料分属不同人时,建议做一张简单对照表:同一时间段内,截图显示的使用行为与聊天记录涉及的授权内容是否指向同一账号、同一商品或同一发布行为;使用行为发生的时间与授权沟通的时间先后如何;两边出现的主体名称是否一致。对齐的目的是让咨询时能清楚说明事实,而不是预设结论。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资料未列具体金额,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与律所确认;哪些材料整理、证据固定工作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也可以一并协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料涉及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一般侵权等主题,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