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物业巡查记录与现场照片显示的坠落位置不一致时,关键在于看这两份材料各自记录的时间、位置参照物和制作主体,判断它们之间的差异能否用“不同时间、不同参照标准、不同记录目的”来解释,并看所选律师能否把这种差异转化为围绕“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这一责任要件的举证与质证思路。选择律师时,宜围绕案件类型(一般侵权、人身损害)、当前程序阶段(协商、公安调查、诉讼)、材料整理能力和费用约定方式核对,避免只看材料是否“整齐”。
一、两份材料不一致,先确认各自能证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条第二款后段同时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因此,物业巡查记录的作用,通常是反映管理人在特定时段的巡查安排与发现情况;现场照片的作用,通常是反映拍摄时点的坠落物、地面痕迹和建筑外立面状态。两者位置不一致,本身并不直接得出某一方记录虚假的结论,需要结合拍摄时间、拍摄方位、参照物(楼栋单元、门牌、绿化带、车位编号)、拍摄人及原始文件载体逐项比对。
如果坠落物属于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采用过错推定,材料差异会直接影响管理人能否完成“没有过错”的证明。损害后果方面,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列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相应项目。
二、据此选律师时可以核对的几个方面
可以结合以下维度与律师沟通,判断其工作方式是否契合本案:
- 材料梳理方法:是否愿意在初次沟通中就要求查看照片原始文件与拍摄信息、巡查记录的完整周期(而非单页)、巡查路线与点位编号,并说明差异可能出在时间还是参照物上。
- 程序阶段匹配:案件处于与物业协商、等待公安调查结论,还是已经进入诉讼,所需工作不同;律所资料显示,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 服务范围与计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材料整理、证据交换、鉴定申请配合等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需要分别确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显示其业务方向包括人身损害、一般侵权等,并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三、咨询前可以做的整理准备
| 整理对象 | 建议核对的内容 | 对理解事实的帮助 |
|---|---|---|
| 现场照片 | 拍摄时间、方位、原始载体、可见参照物 | 判断照片位置能否与楼栋点位对应 |
| 物业巡查记录 | 记录周期、巡查路线、点位编号、记录人 | 判断记录覆盖的时段与区域是否包括坠落点 |
| 沟通与费用材料 | 拟委托事项、阶段、书面约定中的费用项目 |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鉴定等第三方支出 |
以上整理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或委托前提;具体举证责任分配与责任认定,需结合完整材料由承办人员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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