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张家口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前准备:仲裁请求与证据目录如何对应

在张家口准备劳动仲裁律师咨询,仲裁请求与证据目录可以按一条主线来对应:申请书里写明的每一项请求,都要有它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目录里列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标明它证明哪一项请求的哪一个事实环节。

在张家口准备劳动仲裁律师咨询,仲裁请求与证据目录可以按一条主线来对应:申请书里写明的每一项请求,都要有它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目录里列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标明它证明哪一项请求的哪一个事实环节。这个对应关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明确要求: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咨询前把这条对应关系整理成一页纸,律师才能较快判断请求能否成立、证据是否够用、还缺什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整理阶段先行沟通需要核对的项目。

一、对应关系的基本结构:一项请求、一组事实、一组证据

第二十八条要求申请书同时写明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来源,这意味着三项内容是在同一份文书里相互对应的。整理时可以做成两栏对照:左边列请求,右边列证据。

  • 请求一:支付某年某月至某月工资若干元。对应事实是用工期间、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已付与未付金额;对应证据是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考勤或排班记录、结算单等。
  • 请求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若干元。对应事实是解除时间、解除方式、由谁提出、工作年限、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对应证据是解除通知、送达记录、离职交接材料、社保缴费记录等。
  • 请求三:确认某段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对应事实是入职时间、接受管理、提供劳动、取得报酬;对应证据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

以上是整理方法的示例,具体请求以当事人实际主张为准。目录中的“证明对象”一栏要写到具体事实,写到“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公司违法”这类程度,对应的请求仍然无法落地。

二、请求范围先过一遍法定争议类型

并非所有与工作有关的诉求都进入劳动争议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整理请求清单时逐项对照这一列举,属于其中的按仲裁请求准备证据;涉及工伤医疗费的请求还会牵涉工伤认定等材料,需另行核对。

三、举证责任会影响目录的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据此,证据目录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当事人自行提交的材料,另一部分是拟申请仲裁机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规章制度签收记录一类通常由用人单位管理的材料,建议在目录中单独列出,注明由谁持有、拟证明什么,并说明当事人手中是否留有复印件或照片。这样整理有助于在咨询时判断哪些事实目前有直接材料支撑,哪些事实需要依靠对方的举证责任。

四、时效与管辖这两项前置事实,也进入目录

时效决定请求能否被受理审查。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条同时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催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记录,既有实体意义,也有时效意义。整理目录时建议单列一份时间轴,标注权利被侵害之日、每次主张权利的日期、劳动关系终止日期,并注明对应材料在目录中的编号。时效何时起算、是否中断,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属于咨询中要核对的重点。

管辖方面,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张家口工作、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情况,两地都可能涉及,整理时把用工地点的材料(办公地点、项目地点、打卡地点)与单位注册信息一并备好,便于确定向哪一机构提交。张家口是本文的咨询情境,不表示当地设有办公场所或存在地方特别规则。

五、咨询前的材料核对清单(建议)

  1. 请求清单:一项请求一行,写清金额、计算方式和起止日期,金额来源能在证据目录中找到对应编号。
  2. 证据目录三列:证据名称、来源与持有人、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写到具体事实。
  3. 同一事项比对:核对合同签订主体与工资发放主体、考勤月份与工资发放月份、解除日期与社保停缴月份是否一致;出现不一致时如实记录,作为咨询中需要解释的事项。
  4. 原件核对:确认原件是否在手、能否说明取得途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是否一致。
  5. 时效节点表:按上述时间轴整理,附对应材料编号。
  6. 身份与主体材料:劳动者身份信息、用人单位名称与住所、法定代表人信息,用于填写申请书首部。

六、常见的不对应情形

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请求笼统,例如只写“支付各项费用共计若干元”,没有拆分项目,证据目录也就无法逐项对应;另一种是目录写得很厚,但每份材料的证明对象都写成同一句话,无法看出与哪项请求相关。还有一种是金额计算过程只存在于口头说明,书面材料中没有算式,咨询时需要重新核算。

七、来源与进一步核对

本文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载: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仲裁请求的具体项目、金额计算、时效起算与管辖选择,仍需结合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材料和解除文书逐项核对;证据原件是否齐备、由用人单位掌握的材料如何申请提供,也属于咨询中需要确认的内容。是否将材料梳理、申请书起草等工作纳入委托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咨询电话4009003957。经济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了解申请渠道。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张家口劳动仲裁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