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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饶阳县工伤赔偿律师咨询:赔偿项目、鉴定标准与协商技巧

在衡水饶阳县处理工伤赔偿,先要分清两条线:一条是程序线,即工伤认定是否已经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完成;另一条是责任线,即每一个赔偿项目究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两条线不清楚,谈赔偿项目就容易把“基金该报的”和“单位该付的”混在一起,谈协商也缺少可对照的基准。

在衡水饶阳县处理工伤赔偿,先要分清两条线:一条是程序线,即工伤认定是否已经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完成;另一条是责任线,即每一个赔偿项目究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两条线不清楚,谈赔偿项目就容易把“基金该报的”和“单位该付的”混在一起,谈协商也缺少可对照的基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2011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对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两笔补助金分别作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则划定了不予认定的情形和申请期限。围绕“赔哪些、按什么等级算、协商时核对什么”,可以先按下面的框架把材料理清;需要就具体材料如何对应条文做一次梳理,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看程序:认定与鉴定的时点决定后面能谈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一句在协商中很实用:单位是否在30日内提交、逾期期间产生了哪些待遇费用,是可以单独列出的一块,不与基金支付项目混算。

同时要留意第十六条划出的排除情形: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三项是并列事由,任何一项成立都会影响认定结论,因此事故经过、就医记录、相关处理材料需要能相互对应。

此外,第三十一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这条针对的是医疗费用支付节奏,不改变其他项目的支付条件。

二、赔偿项目:按支付主体分两类核对

把项目按“谁付钱”分组,是协商前最有效的一次整理。以下仅列本次可完整核对的条文内容,具体金额还要结合本人工资、统筹地区标准计算。

项目 支付主体与条件要点 条文依据
工伤医疗费用 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工伤康复费用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十三条
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生活护理费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第三十四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至四级由基金支付,分别为27、25、23、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由基金支付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由基金按月支付,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分别为70%、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六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两条需要单独说明的规则: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这些内容决定了“能不能解除”“解除后拿哪几笔”,协商方案的设计要先把这一层确定下来。

三、“鉴定标准”在本问题中的实际位置

标题中的鉴定,在条例文本里体现为两个不同的确认事项:一是伤残等级(对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的档次),二是生活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第三十四条的50%、40%、30%三档),以及第三十二条辅助器具配置、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伤残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与材料要求,不属于本次可核对的范围,需要另行核对现行国家标准的实体内容和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理要求。可以确定的是:鉴定结论的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直接对应上表中不同的待遇档次,因此鉴定结论书是协商时最核心的一份文件。

另外,第三十条明确“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医疗票据中哪些属于工伤治疗、哪些属于其他疾病治疗,需要在费用清单层面分开,这是核算医疗费时经常被忽略的一步。

四、协商前建议核对的材料

以下为整理建议,用于帮助把事实与条文对应起来,并非法定提交顺序:

第一组,程序文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与受理、决定文书,注意决定作出的日期;若单位申请,核对提交日期是否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为这关系到第十七条第四款那一段费用的归属。

第二组,医疗与费用材料: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与票据、转诊或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证明及经办机构同意材料。它们的用途是区分目录内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异地交通食宿以及非工伤疾病费用。

第三组,工资与劳动关系材料:用于确定“本人工资”基数的工资凭证、考勤与劳动合同。条例中多项待遇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该基数的具体界定条款不在本次可核对范围内,需要与现行条文和工资凭证一并核对后再计算。

第四组,鉴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重点看伤残等级、是否需要生活护理及护理依赖程度、是否确认辅助器具配置、停工留薪期是否需要延长。

五、协商中的几个边界

其一,区分让步与法定义务。基金支付的项目与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性质不同,单位代为办理基金申领,不等于单位已履行自身应负担的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属于单位承担的内容,宜单列。

其二,未经确认的期间先单列。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部分,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协商时把已确认期间与拟申请延长期间分开表述,比笼统写一个总月数更清楚。

其三,地方标准要单独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五级、六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本次资料未包含河北省及衡水、饶阳相应的现行标准,这部分需要另行核对后再进入具体数额的讨论。

其四,服务范围与费用先谈清楚。需要律所协助时,哪些工作纳入委托(如材料梳理、认定与鉴定环节的配合、协商方案拟定、争议程序代理),如何计费,建议以书面约定明确;律师服务费与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性质的支出,分别核对,不宜混同。

工伤赔偿的数额来自条文档次与事实材料的对应,协商的空间也建立在这个对应关系之上。把认定时点、鉴定结论、费用清单、工资凭证四组材料按上述方式整理后,再讨论具体项目和数额,沟通效率会明显不同。若对某一份材料对应哪一条、某一笔费用由谁承担仍有疑问,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就现有材料作进一步核对。

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2011年1月1日施行修订文本;公开文本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转载:https://rst.ln.gov.cn/rst/zxzx/gsgg/DE4FF0D68DDC46CF8EF9240A67A75674/index.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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