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评估报告封面上的评估机构名称不一致时,可以先比较的页码集中在四类位置:封面与扉页、签字盖章页、载明委托关系的页面,以及评估时点与评估对象、评估结果页。建议先确认两份报告是否针对同一征收项目、同一被征收房屋和同一评估时点,再逐页比对报告内部记载的机构名称与签章、委托书记载是否相互对应。封面名称差异本身是一条核对线索,报告的效力与机构资质需要结合签章页和委托材料判断,不宜仅凭封面名称不同就下结论。
一、先看封面、扉页与签字盖章页
封面和扉页记载报告名称、机构名称、报告编号和出具日期,是两份报告最直观的差异所在。紧接着应翻到报告末尾的签字盖章页,核对机构公章与估价师签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七条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据此,签字盖章页可以核对三项内容:签字人是否为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人是否与委托合同记载的负责本项目的估价师一致、所盖公章名称与封面机构名称是否一致。封面名称不同而盖章页名称相同,与两处名称均不同,后续核对方向并不一样。
二、再看委托依据页与评估基本事项页
报告正文前部通常载明委托书或委托合同的基本内容。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同条还要求委托合同载明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及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对应到页码,可以核对:委托书记载的机构名称与封面、盖章页是否一致;委托日期与报告出具日期是否衔接;评估对象范围是否指向同一处房屋;评估时点是否为同一日期。两份报告若评估时点不同,价值结论存在差异属于需要说明的事项,可结合报告中的测算过程一并查看。
| 比较位置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
| 封面、扉页 | 报告名称、机构名称、报告编号、出具日期 |
| 签字盖章页 | 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机构公章名称 |
| 委托书或合同载明页 | 委托人、受托机构名称、估价师、评估目的与对象范围 |
| 评估时点与结果页 | 价值时点、评估方法、测算结果及附表 |
三、带着比对结果提出疑问
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完成上述页码比对后,可以把差异点整理成书面问题,向出具报告的机构要求解释说明。若后续进入鉴定环节,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
在清远国有土地征收律师咨询中,这类材料比对可以先自行完成,再决定是否需要律师协助梳理。律师服务是否纳入、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评估、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则按实际发生另计。
上述页码比较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两份报告封面机构名称不同的具体原因,仍需结合委托材料、签章原件和出具机构的说明进一步核实。
依据出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公开文本见 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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