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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政府信息公开律师咨询:申请事项与答复内容不对应时先看哪份对照材料?

申请事项与答复内容对不上时,先看申请人自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如果其间有过补正,还要把补正告知书和补正回复一并拿出来,作为同一组对照基准。申请书划定了"申请了什么",答复书说明"答复了什么、依据哪一项",两份放在一起才能判断答复对象是否落在申请描述的范围之内。

申请事项与答复内容对不上时,先看申请人自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如果其间有过补正,还要把补正告知书和补正回复一并拿出来,作为同一组对照基准。申请书划定了"申请了什么",答复书说明"答复了什么、依据哪一项",两份放在一起才能判断答复对象是否落在申请描述的范围之内。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说明核对顺序。

一、先以申请书确定"申请事项"的范围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其中第二项是判断答复是否对应的关键:申请人对信息的描述越具体,答复内容与申请事项能否对应就越容易比对;描述本身较概括时,答复机关对范围的理解也可能出现偏差。

如果行政机关曾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要求补正,第三十条的原文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时补正后的申请文本取代原申请,成为对照的基准;补正告知书则可以用来确认双方对申请范围的理解是否曾经澄清过。

二、再看答复书援引的是第三十六条哪一项

第三十六条对答复方式作了分类规定:"(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项别不同,对照的重点也不同。答复援引第(四)项"信息不存在"的,可以对照申请书中的特征性描述与答复中说明的检索范围,看检索指向的对象是否与申请指向的对象一致;援引第(五)项"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可以对照申请描述所指向信息的制作、保存主体;援引第(三)项"不予公开"的,则对照答复中说明的理由。

三、涉及部分公开或加工分析时的补充对照

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答复以"需加工分析"为由不予提供的,可以对照申请书,核实所申请的是否为已经制作或获取的现存信息,以及答复是否说明哪些部分属于可区分处理的范围。

材料核对顺序建议

可按以下顺序整理(属整理方法建议,不是法定程序):

顺序 材料 能核对什么
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原件及提交凭证 申请事项的名称、文号或特征性描述,形式要求
2 补正告知书、补正回复 申请范围是否经过澄清、以哪一版为准
3 答复书 援引的第三十六条项别及说明的理由是否对应申请描述
4 签收、邮寄、系统提交记录 收到申请之日与答复期限的起算(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时间线上,第三十一条区分当面提交、邮寄、互联网渠道等确定收到申请之日;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该期限。核对答复是否在期限内作出,与核对答复内容是否对应申请事项,是两项彼此独立、都需要单独核实的判断。

到律所咨询前,把上述四类材料按时间顺序编好页码、附一份简要说明,便于在有限时间内把"申请了什么、答复了什么、差在哪里"讲清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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