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后双方达成和解、伤情随后恶化,能否再向对方追加赔偿,取决于两个需要分开核对的问题:一是和解协议对赔偿项目和赔偿范围作了哪些约定,二是恶化部分能否通过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证明与原侵害行为存在关联。就法定赔偿范围而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这一规定为“后续治疗费另行主张”留出了空间,但它解决的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并不直接回答某份和解协议能否被突破。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建议先把协议文本和病历资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好,再核对具体适用条件。
一、先看和解协议覆盖了哪些赔偿项目
和解协议是判断能否追加的第一份材料。需要逐项核对:协议列明了哪些赔偿项目、对应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凭证;协议中是否出现“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放弃其余请求”一类表述;签署时间与首次就诊、确诊时间孰先孰后;签字人是否为受害人本人,若由他人代签,代签人有无授权依据。
对照赔偿项目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把协议里的项目和这条列举的项目做一张对照表,能比较清楚地看出哪些项目已经处理、哪些项目在协议中未出现。
需要说明的是,和解协议本身的效力认定、条款解释以及签署过程是否存在瑕疵,本次资料未涉及相应规则,本文不作结论。可以做的准备工作是把协议全文、签署前后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归拢到一起,标注时间点,为后续核对提供完整底稿。
二、再核对伤情恶化与原侵害的关联
伤情恶化能否计入赔偿范围,核心在于医疗证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原文见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这条规定给出了两个核对方向。第一,医疗费不是只看发票,还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因此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费用清单与发票需要成套保存,缺一环都可能影响费用与伤情的对应关系。第二,对方如果对治疗的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异议,举证责任在对方,但这不意味着受害人一方无需准备材料,恰恰需要把每次就诊的原因、部位、诊断结论记录清楚。
建议按时间顺序整理一份诊疗经过表:首次受伤时间与诊断、和解签署时间、恶化症状出现时间、复诊与住院时间、每次的诊断结论与费用金额。表中尤其要标出伤情部位和性质是否前后一致、治疗有无长时间中断。因果关系属于需要专业判断的事项,本次资料未提供鉴定程序规则,具体如何认定需另行核对。
三、后续治疗费与残疾赔偿金的处理口径
关于后续治疗费,前述第六条的完整表述是:“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据此,已经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与尚未发生但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在主张时点上存在区别:前者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后者需要有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支持。
如果伤情恶化导致伤残,还需要核对伤残等级与定残时间。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条还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营养费则依据第十一条,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些项目的计算都以伤残等级、定残时间、收入标准等事实为前提,需要逐项核实,不宜按估算数字直接主张。
四、材料核对清单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整理时注意 |
|---|---|---|
| 和解协议及附件 | 赔偿项目、金额、有无一次性了结表述 | 保留完整文本与签署页,标注签署日期 |
| 付款凭证、转账记录 | 协议是否实际履行、履行金额 | 与协议金额逐笔对应 |
| 门诊及住院病历 | 伤情部位、诊断结论、治疗连续性 | 按就诊时间排序,标注复诊原因 |
| 诊断证明、影像资料 | 恶化情况与原伤情的对应关系 | 保留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
| 医疗费票据与费用清单 | 实际支出金额、费用构成 | 与病历中的诊疗项目对应 |
| 误工、护理、交通凭证 | 相应项目的计算基础 | 注明期间与计算口径 |
这张清单的作用是让事实和时间线清晰,便于判断哪些项目已经处理、哪些项目还有主张空间,并非要求一次性备齐全部材料。
五、是否需要委托律师,以及费用边界
“北京医疗损害赔偿需要请律师吗”这类问题,实质是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问题,而不是一个统一答案。是否委托,通常取决于协议条款是否存在需要解释的表述、病历与费用凭证能否形成完整对应、对方是否已对治疗必要性提出异议、后续治疗费是否已有医疗证明支持。事实清楚、凭证齐全、对方无异议的情形,自行整理材料核对也具备可行性;材料零散、时间跨度长、协议表述存在争议的情形,委托专业人士协助梳理的效用会更明显。
费用方面需要区分三类: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事项,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应当以书面约定为准,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协议条款梳理、病历与费用凭证对应、后续治疗费测算口径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诉讼费按法院规定交纳;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在启动相应程序时另行发生。本次资料没有收费标准,本文不提供任何具体金额或报价。
六、几处容易混淆的地方
其一,认为签了和解协议就一概不能再主张。协议对赔偿范围的约定确实会影响可主张的空间,但影响程度要结合协议文本、赔偿项目覆盖情况和签署时间核对,本次资料未覆盖和解协议效力认定规则,不宜下绝对结论。
其二,认为伤情恶化就自动按新的伤情全额赔偿。医疗费需要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后续治疗费区分已实际发生与确定必然发生两种情形,都需要证据支撑。
其三,只留发票不留病历。第六条的表述是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单独的票据难以说明治疗与本次侵害的对应关系。
其四,把和解金额与法定赔偿项目简单相减得出差额。项目是否重复、期间是否重叠、计算基数是否一致,都需要先统一口径再比较。
伤情恶化后的追加赔偿,落点在协议文本和医疗证据两条线上:协议决定赔偿范围的处理边界,病历与凭证决定恶化部分能否被纳入赔偿计算。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建议,先把和解协议、付款凭证、完整病历与费用票据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标注签署时间、复诊时间和费用金额,再就协议条款的理解、后续治疗费的主张时点以及是否需要启动相应程序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涉及伤情紧急处置的,应先就医并保留当时的诊疗记录。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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