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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保定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收费说明中如何确认代书遗嘱与继承诉讼是否分项?

在收费说明中确认代书遗嘱与继承诉讼是否分项,核心依据是书面委托合同及其附件报价单:查看合同是否把“代书遗嘱(含见证)”与“继承诉讼代理”分别列为独立服务事项,各自标注计费单位、金额或计算方式、费用性质、付款节点与阶段衔接;两项分别列明,属于分项报价;合并为“继承事务全程代理”并只给一个总价,属于合并报价,需要求对方在书…

在收费说明中确认代书遗嘱与继承诉讼是否分项,核心依据是书面委托合同及其附件报价单:查看合同是否把“代书遗嘱(含见证)”与“继承诉讼代理”分别列为独立服务事项,各自标注计费单位、金额或计算方式、费用性质、付款节点与阶段衔接;两项分别列明,属于分项报价;合并为“继承事务全程代理”并只给一个总价,属于合并报价,需要求对方在书面文件中说明总价覆盖哪些工作。核对前,建议先整理已收到的报价单、沟通记录和拟办事项清单,就分项口径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4009003957),再确定委托范围。

两项事务分别对应什么工作

代书遗嘱与继承诉讼处在继承事务的不同阶段,工作内容和交付成果不同,这也是收费说明需要判断“是否分项”的实体基础。

代书遗嘱对应的是遗嘱订立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条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提出了具体要求: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律师在这一环节提供的服务,通常围绕遗嘱文本形成、见证安排和签署过程记录展开,交付成果是可核查的遗嘱文本及签署材料。收费说明如果对这一项单独报价,应当能看出服务范围是否包含见证人安排、文本起草、签署见证和材料留存。

继承诉讼对应的是继承开始后协商不成的处理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该条,协商、人民调解与向法院起诉是并列的处理途径,诉讼是其中之一。诉讼代理的工作内容通常包括起诉或应诉、证据组织、出庭、文书提交等,交付成果是相应程序阶段的法律文书与代理工作记录。

两项事务分别在遗嘱订立环节和继承争议处理环节,服务对象、工作内容与成果形式不同,收费说明按这两项分别列示,具有可核对的事实基础。是否分项、如何计费,仍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本次资料未提供保定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文件,也未提供任何一家律所的具体报价,因此文中不给出金额或比例;遇到以“当地统一标准”名义给出的具体数额,建议要求对方出示文件名称、文号或报价依据,再做核对。

以上两条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公开文本转载地址为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收费说明中可逐栏核对的内容

把一份收费说明拆成固定的栏目逐项对照,比只比较总价更容易发现问题。以下栏目可用于判断分项口径是否清楚:

核对栏目 分项报价时应能看到 合并报价时需要追问的内容
服务事项名称 “代书遗嘱(含见证)”“继承诉讼一审代理”等分别列名 总价对应的服务清单,两项是否都在其中
计费单位与方式 每项按件、按小时或按争议标的额计算,计算基数写明 总价如何拆分,拆分口径是否书面确认
费用性质 律师服务费与代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分别列示 诉讼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等第三方费用是否包含在总价内
付款与结算节点 每项费用在什么阶段支付、按什么进度结算 一笔总价分期支付时,各期对应哪项工作
阶段衔接 遗嘱订立后发生争议、另行委托诉讼时如何处理 前一阶段工作成果能否平移、是否另行计费

表格中“费用性质”一栏需要单独说明:由法院、鉴定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与律师服务费性质不同,收费说明中宜分别列示。把第三方费用与律师费合并成一个总价,会让委托人难以判断哪一部分可以协商、哪一部分按第三方规定交纳。这一栏的核对目的,是分清哪些钱支付给律所、哪些钱支付给其他机构,不涉及对具体金额标准的判断。

“计费单位”一栏同样影响可比性。按件计费、按小时计费和按争议标的额比例计费,计算基础不同,两个总价放在一起比较意义有限。核对时可以先确认两项各自采用哪种计费方式,再看同一计费方式下的报价差异。

建议准备的材料与核对顺序

以下整理方法属于建议,用于让合同条款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对应起来,不构成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也不是委托生效的前提。

第一,委托代理合同正本及附件报价单。核对合同正文列明的服务事项、计费单位、总价、付款节点,与附件报价单是否一致;两项事务在合同中是分条列明还是合并表述,以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报价形成过程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或书面函件中关于“代书遗嘱是否单独收费”“诉讼代理包含几个审级”的说明,可以与合同条款比对。口头说明与书面条款不一致时,以书面条款为基础,再就差异要求补充确认。

第三,付款凭证与发票。核对收款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是否为同一律所,凭证上是否写明费用性质。同一事项的付款主体、收款主体、合同主体保持一致,后续核对才有基础。

第四,服务成果交付记录。遗嘱文本、见证人签名页、签署日期,诉讼阶段的代理文书与送达记录,可以用于判断某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实际发生。这类材料与收费说明对照,能看出报价项目与实际工作是否对应。

第五,拟办事项清单。建议把“订立代书遗嘱”和“继承诉讼”分别写成两行,各自注明期望成果、时间安排和需要律所配合的事项,再与收费说明逐行对应。清单的作用是把模糊的“全程办理”拆成可以逐项确认的工作单元。

核对顺序上,可以先看合同与报价单的书面表述,再看沟通记录与付款凭证,最后用服务成果记录印证。不同材料的形成时间、签署主体本身可能不同,核对时以同一事项、同一主体为线索分别比对,不因日期不同直接推定存在矛盾。

三类容易混淆的情形

第一类,把代书遗嘱当成继承诉讼的必经前置工作,进而认为诉讼报价当然包含遗嘱代书。按前述两条规则,代书遗嘱对应遗嘱订立环节的形式要件,继承诉讼对应协商不成后的处理途径,两者是不同环节的不同工作。是否包含在同一份委托中,应当看合同的服务事项条款,不能由“都是继承事务”推导。

第二类,把第三方收取的费用计入律师服务费比较。诉讼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的收取主体与律师服务费不同,收费说明中混在一起,容易造成“报价差异很大”的误判。核对时先分清费用性质,再比较律师服务费部分。

第三类,只看总价不看计费单位与阶段范围。同样写“继承诉讼代理”,有的对应一个审级,有的覆盖多个阶段;同样写“代书遗嘱”,有的包含见证安排,有的仅起草文本。总价相同而覆盖范围不同,实际可比性低。核对时把服务范围、计费单位、阶段数量三项并列写清,再谈价格。

委托前可与律所确认的条件

围绕分项问题,以下事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代书遗嘱服务是否包含见证人安排、文本修改次数、签署过程的材料留存;继承诉讼代理对应的程序阶段,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分别计费;遗嘱因形式要件问题产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付款节点与结算安排;以及遗嘱订立后未进入诉讼时,已收取费用的处理口径。这些事项写入合同或附件,收费说明才具备可核对的基础。

本次资料能够支持的是: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争议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由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两项事务分处不同环节。资料未提供保定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也未提供任何律所的报价单,具体金额、计费比例及分项口径需以书面委托合同为准。需要进一步核对的是合同文本中的服务事项条款、报价单的计费单位、付款凭证的费用性质记载,以及服务成果的交付记录。就上述材料的核对口径和拟议委托范围,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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