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咨询婚内出轨的损害赔偿,先要弄清一个前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的赔偿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条文本身没有出现“出轨”二字。日常生活中说的出轨,能否进入损害赔偿请求,取决于现有材料能否把具体事实对应到上述列举情形,以及该情形是否“导致离婚”。因此这类咨询通常不是先问“能赔多少”,而是先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行为的具体表现、手上材料的来源与完整性这三组事实讲清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咨询前把上述三组事实按时间顺序列成一页纸,沟通效率会高很多。
一、条文列举了什么,条件写在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原文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转载的民法典全文)
从条文结构看,有三个条件需要同时成立:其一,存在五项列举情形之一;其二,该情形导致离婚;其三,请求方属于“无过错方”。条文对“损害赔偿”的数额、项目、计算方式均未作规定,本次资料也未提供相应标准,因此具体金额属于需要结合案情另行核对的事项,不宜在咨询阶段直接给出数字预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该项在条文表述上是一项概括性列举,条文未在同一条中界定其范围,具体事实能否落入该项,需要结合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对婚姻关系的影响等因素判断,属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同理,“与他人同居”中的“同居”在本次资料中没有给出界定文字,日常理解与法律认定之间可能存在差距,建议在咨询时把事实描述到“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与谁、持续多久、有哪些材料”的程度,由律师判断对应哪一项,避免自行按“出轨”一词下结论。
二、证据的用途:把事实对应到列举情形
同一批材料,对不同列举情形的证明作用并不相同。
针对“重婚”,需要核对的是是否存在另一段婚姻关系,材料方向通常指向婚姻登记记录一类的官方信息。针对“与他人同居”,需要核对的是双方关系的性质与持续状态,材料方向通常指向共同居住的痕迹、对外身份的呈现、生活费用的往来等。两类情形的事实构成不同,材料的组织方式也不同,把两者混在一份清单里,反而会削弱说明力。
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照片、出行记录这类材料,建议同时保留原始载体与导出件,并在整理时注明取得的时间、方式和来源。取得方式是否涉及他人隐私、能否在程序中被采用,属于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的问题,建议在咨询时如实说明取得过程,由律师评估可用性,不建议在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或拼接材料。
另有一类材料容易被忽略:能够确定“期间”的材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以“导致离婚”为条件,行为发生的时间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离婚程序的时间关系,往往影响事实如何陈述。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分居时间、提起离婚的时间点,这些看似基础的材料,实际决定了后续所有证据的时间坐标。
三、材料整理的一种参考做法
以下是编辑层面的整理建议,用于帮助把事实讲清楚,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或委托前提:
| 材料类别 | 可以核对什么 | 整理时的注意点 |
|---|---|---|
| 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 | 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与关键时间点 | 与其他材料的时间相互对应 |
| 共同居住线索(同一地址的登记、缴费、快递、租赁信息) | 是否存在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 | 注明地址、时间段与信息来源 |
| 对外身份呈现(照片、通讯记录中的称谓、共同出行记录) | 双方关系的外在表现 | 保留原始载体,注明取得方式 |
| 财产往来记录(转账、消费、共同支出) | 经济联系的规模与频率 | 与夫妻共同财产线索分开整理 |
| 沟通记录(聊天、通话、书面往来) | 行为的发生过程与对方态度 | 保持完整,避免只截取片段 |
表格的意义在于分组。把“证明关系性质”的材料与“证明财产状况”的材料分开,可以让律师更快判断哪些事实已有支撑、哪些还需要补强。至于是否需要补强、补强到什么程度,属于专业判断,建议在咨询中听取意见后再决定。
四、咨询律师时的费用边界
律师服务收费方面,现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这意味着,同一类咨询在不同律所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资料也未提供北京地区的统一收费标准,具体金额需要与拟委托的律所直接核对。
同一文件第八项对协商收费作了明确约束: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在费用构成上,该文件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据此,咨询时可以把问题拆成三句来问:本次咨询或代理对应的工作范围是什么;律师服务费如何计算、对应哪些工作;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代付费用大致有哪些、如何结算和提供凭证。把这三句问清楚,再决定是否委托,比单纯比较一个总价更有意义。对于以“打点关系”“保证结果”为由提出的额外收费,上述规定已明确禁止,可以作为判断依据。
五、走进咨询前,可以先想清楚的问题
第一,事实要落到具体行为上。把“出轨”拆成可核对的时间、地点、人物、次数、持续时长,比对一句概括描述更有用。
第二,区分“关系性质”与“财产状况”两条线。前者关系到能否对应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列举情形,后者关系到离婚时的财产处理,两者的材料与主张路径不同,建议分开准备。
第三,明确本次咨询想解决什么。是判断现有材料是否足以支撑赔偿请求,还是了解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路径下的主张方式,还是核对律师服务范围与费用构成。目标不同,需要带的材料也不同。
第四,对结果保持条件式预期。条文规定了请求权的成立条件,未规定具体数额;本次资料也未涉及举证程度的具体标准与裁判尺度,这些都需要在了解完整事实后另行核对。
如果手上已有部分材料,但不确定能否对应到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重大过错,或者不清楚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代付费用如何划分,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按“时间—行为—材料来源”的顺序说明情况,再商定需要补充核对的事项。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