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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噪音扰民维权需要哪些材料?现场记录、检测材料、沟通资料与证明目的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建议河北省内因噪音扰民需要维权的人,在整理现场记录、检测材料与沟通资料时,可以先核对文书原件、实际日期、出具主体以及相关记录,再按照上述条文确定提交材料或者申请鉴定的方式。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转载机关与全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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