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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侵权纠纷律师线上咨询:仅有手机截屏缺原始视频,应补充核对哪些文件?

仅有手机截屏、缺少原始视频时,线上咨询前建议按“截屏来源—内容完整性—发布与传播—损害后果—主体身份”五组材料补充核对:先确认截屏对应的原始载体、完整视频是否仍可取得,再把平台页面、通知处理记录和损失凭证对应到同一事项。

仅有手机截屏、缺少原始视频时,线上咨询前建议按“截屏来源—内容完整性—发布与传播—损害后果—主体身份”五组材料补充核对:先确认截屏对应的原始载体、完整视频是否仍可取得,再把平台页面、通知处理记录和损失凭证对应到同一事项。这类整理用于帮助律师判断现有材料能证明到什么程度;截屏能否作为认定依据、是否需要补强,取决于具体主张、对方主体和所处程序阶段,需结合个案核对。

一、先核对截屏的来源与原始载体

建议核对拍摄或录屏所用手机、登录账号、截屏原图信息(拍摄时间、设备信息)、原始视频在本机或云端的保存情况、是否存在连续录屏或分段视频、是否有目击者说明。重点在于让截屏与视频能够对应到同一账号、同一页面、同一时间。同一事实存在多个版本的文件时,可以标注取得时间和来源,避免混同。上述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

二、再核对内容与传播事实

如果主张的是网络发布内容侵权,可以把发布主体、发布时间、页面地址、账号信息、转发评论数据、平台投诉与处理记录归到一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条同时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因此,通知文本、发送记录、平台回执与截屏、视频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单独核对;通知内容与现有材料不一致时,建议先校正再发送。

是否构成侵权、由谁承担责任,还需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规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截屏和视频能证明到什么程度,要结合发布行为、传播范围和损害结果判断。

三、损害后果、身份材料与咨询准备

损害后果方面,可以按同一损害事项归集医疗票据、诊断材料、误工证明、财产损失凭证、为固定证据支出的公证或存证凭证等,注明每份材料对应的损失项目和期间。身份材料方面,可以准备咨询人身份证明、与发布账号的关联材料,如账号注册信息、后台截图或授权说明。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公证费、鉴定费、存证费等第三方支出属于不同项目;律师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可与律所协商,具体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和工作范围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料涉及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等方向,线上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现有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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