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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邯郸车祸赔偿律师费用咨询:咨询费抵扣代理费的条件未写入时核对什么

咨询费能否抵扣后续代理费,取决于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同一事项如何约定,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设定统一的抵扣规则。若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未写入这一条件,需要核对的不是“有没有法定抵扣权”,而是同一律所、同一事项下已经发生的咨询收费与拟议代理收费之间,是否存在可对应确认的约定、票据和款项记录,并把结果固定为书面补充约定。

咨询费能否抵扣后续代理费,取决于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就同一事项如何约定,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设定统一的抵扣规则。若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未写入这一条件,需要核对的不是“有没有法定抵扣权”,而是同一律所、同一事项下已经发生的咨询收费与拟议代理收费之间,是否存在可对应确认的约定、票据和款项记录,并把结果固定为书面补充约定。

先核对“同一主体、同一事项”

抵扣主张首先要落到同一组关系上:收费主体是否为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与代理是否指向同一交通事故赔偿事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九项,律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并“按照统一规则对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编号,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杜绝私自收案收费”。据此,可以核对的材料包括:咨询阶段的委托合同或服务确认文件、收费合同、收费票据、案件登记编号,以及代理阶段拟签订的委托合同。核对重点是案件编号、当事人姓名、事故或赔偿事项能否前后衔接,收费是否进入律所账户而非由个人代收。

再核对收费条款与费用清单

同一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因此,核对时应把款项分成三类:一是已支付的咨询阶段律师服务费;二是拟支付的代理阶段律师服务费;三是鉴定费、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前两类之间是否抵扣、按什么基数抵扣、抵扣后如何开具票据,属于协商内容;第三类费用不宜与咨询费混同计算。若原合同只写了“咨询费若干”,未写抵扣条件,可以对照收费清单、发票或收据上的项目名称和金额,确认该笔款项究竟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代付费用。

最后把核对结果固定下来

根据同一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这说明咨询费与代理费如何衔接,属于律所收费安排的协商范围,不能从收费办法中直接推导出“应当抵扣”或“一律不退”。

建议在签约前向律所提出书面确认,内容包括:咨询费对应的服务阶段和已完成工作;拟委托的代理事项及收费方式;已收咨询费是否抵扣代理费、抵扣金额或计算方式;未达成代理委托时咨询费如何处理;抵扣后票据如何开具。确认方式可以是补充协议、收费条款修订页或律所盖章的收费清单。核对转账记录时,注意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账户,避免仅凭个人收款记录认定已向律所交费。上述材料准备属于咨询与签约前的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具体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仍需以双方协商一致并写入收费条款的内容为准。

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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