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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行政诉讼委托律师时,一审判决与上诉状请求不一致如何约定阶段服务范围

行政诉讼中,一审判决后的律师委托应把“二审阶段”拆开约定:是仅核对判决书和上诉期限,还是包含上诉状起草、提交、二审出庭、代理意见,直至收到二审裁判文书;一审判决判项与上诉状请求表述不一致时,由律师对照一审起诉请求、庭审笔录、判决判项逐项说明差异,委托人在上诉状定稿前书面确认上诉请求。合同固定的是服务范围、交付物和确认节…

行政诉讼中,一审判决后的律师委托应把“二审阶段”拆开约定:是仅核对判决书和上诉期限,还是包含上诉状起草、提交、二审出庭、代理意见,直至收到二审裁判文书;一审判决判项与上诉状请求表述不一致时,由律师对照一审起诉请求、庭审笔录、判决判项逐项说明差异,委托人在上诉状定稿前书面确认上诉请求。合同固定的是服务范围、交付物和确认节点,不替代当事人对实体请求作决定。

一、先固定程序阶段和时间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委托合同宜先记录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送达日期、拟上诉期限、上诉状由谁起草和提交。若上诉状尚未提交,可把“上诉状定稿并提交”单列为第一阶段;若已经提交,则把“核对已提交上诉状、准备二审代理意见、出庭”列为第二阶段工作,是否需向法院补充说明,结合法院要求核对。

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合同中的二审工作项可以对应这一审查对象,写清律师是围绕原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准备材料,而不是只写“代为上诉”四个字。

二、把“不一致”拆成材料核对

判决主文是法院的处理结果,上诉请求是当事人请求上一级法院撤销或改变判项的意思表示,两者功能不同,不能只看文字是否相同。建议按同一案件、同一判项逐项核对:

材料 可核对内容 在合同中的用途
一审起诉状、庭审笔录 一审请求及理由 判断上诉请求是否只是表述调整,是否与一审请求衔接
一审判决书、送达回证 判项、裁判理由、送达日期 确定上诉期限和二审审查对象
上诉状草稿或已提交文本 上诉请求、事实理由、提交时间 作为交付物、确认节点和二审代理基础
委托人书面确认 对差异的取舍、是否调整请求 避免律师代替当事人作实体决定

核对时建议标明材料来源、形成时间和对应判项,避免把不同程序阶段的表述直接当作矛盾。

三、合同条款怎么写

可围绕四项写具体:阶段名称、工作项、交付物、确认方式。例如约定“二审上诉状起草及提交阶段”包括阅卷、对照一审判决逐项梳理上诉请求、形成上诉状草稿、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提交;“二审审理阶段”包括提交代理意见、出庭、领取裁判文书。再审申请、执行或另案诉讼如不在本次委托内,可写为另行协商,不与二审阶段混同。

对一审判决与上诉状请求不一致的处理,可写成:“律师就差异及对应判项提供书面分析,上诉请求由委托人确认;委托人确认后,律师按确认文本完成上诉状。”费用条款建议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分项列明,具体金额和计费方式以书面委托合同及律所确认为准,诉讼费以法院通知和票据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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