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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初次咨询只拿到口头报价时,天津律师咨询收费标准应把哪些计费前提写入书面确认?

初次咨询只拿到口头报价时,不建议把那个数字直接当成可执行、可复核的收费依据。更稳妥的做法,是把口头报价转化为一份书面确认,至少写清:报价对应哪些服务项目和阶段、按什么计费方式与标准计算、费用包含和不包含什么、是否涉及风险代理及其限额、以及报价与律所备案公示标准如何对应。

初次咨询只拿到口头报价时,不建议把那个数字直接当成可执行、可复核的收费依据。更稳妥的做法,是把口头报价转化为一份书面确认,至少写清:报价对应哪些服务项目和阶段、按什么计费方式与标准计算、费用包含和不包含什么、是否涉及风险代理及其限额、以及报价与律所备案公示标准如何对应。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天津市统一的律师咨询收费标准或具体价目,无法判断某个口头报价在天津当地是高是低;能够核对的对象,应是该律所依法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和双方书面约定。

一、先写清“报价对应的工作范围”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在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这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的要求。

因此,书面确认不宜只写“咨询费多少”,而应把口头报价对应的服务内容固定下来:是仅针对初次咨询,还是包括后续文书、谈判、出庭等阶段;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差旅、文印、多次沟通;如后续转为代理,是另行计费还是可以折抵。对于口头报价中未提及的工作,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避免把咨询报价误认为全程代理价格。

二、把“收费标准”与“备案公示”对应起来

同一意见第二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此,书面确认中可以列明:本次报价适用的是哪一项服务项目、哪一种计费方式;该标准是否属于律所已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的范围;如口头报价与公示标准不一致,应请律所说明差异原因。这里核对的是“报价有没有对应的备案标准”,而不是由咨询者自行判断天津整体收费行情。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地方具体标准,不能以口头数字反推当地统一价格。

三、把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分开写

本次资料主要规范律师服务费标准,未展开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的具体规则。为避免费用混同,建议在书面确认中单列:报价是否包含代垫的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这些费用是另行据实结算,还是已经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如由律所代垫,如何结算、何时结算。此类内容属于费用边界核对事项,具体以双方书面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不宜只凭口头说明。

四、涉及风险代理时,书面前提要更完整

如果口头报价涉及“按结果收费”“按回款比例收费”,就不能只记一个比例。同一意见第七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委托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目标、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具体哪些案件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本次资料未展开,应以现行规定和书面告知为准。

风险代理收费还有法定上限。第六项明确,风险代理可按固定金额收费,也可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即“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各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分档:

标的额分档 该档服务费合计最高比例
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上述比例是按各档分段计算,不是把全部标的额统一乘一个比例。书面确认如涉及风险代理,应把计费基数、分档上限、禁止适用范围和风险提示一并核对,不能只写“回款后按某比例收取”。

五、咨询时可带着这份核对清单

建议在下次沟通时,逐项核对并请律所书面确认:口头报价对应的服务项目和阶段;计费方式、计费单位及总额;适用哪一项备案公示标准;费用包含与不包含的项目;付款节点及服务范围变更时如何结算;如涉及风险代理,是否签订专门书面合同、是否完整告知禁止范围和分档上限。核对顺序上,先确认“服务范围”,再确认“标准依据”,最后确认“费用边界和风险代理”,更便于把口头信息转化为可比较的书面材料。

以上依据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官方原文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天津当地的具体备案标准、行业指引或示范文本,本次资料未提供,需另行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渠道核实,不能以口头报价替代书面依据。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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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咨询收费标准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