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准备就“无故辞退”进行律师咨询前,建议先把三组材料按同一段劳动关系、同一时间顺序对齐:解除通知(有无书面文件、由谁出具、何时以何方式送达)、辞退理由(单位主张的事由能否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具体条款)、工作交接记录(交接了什么、何时办结、单位是否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这三组材料决定咨询时能否判断解除属于哪一类、单位是否履行了第五十条规定的义务,以及后续主张继续履行还是赔偿金。带着整理好的时间轴和原件去谈,比只凭口头叙述更容易把问题说清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就材料清单和咨询范围做一次沟通。
一、解除通知:核对形式、出具主体与送达时点
解除通知是判断“谁在什么时候、以什么理由解除”的起点。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见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据此,核对解除通知时可以分四层看:
- 有无书面文件。单位出具的解除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分别载明什么内容;只有口头通知的,记录通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以及是否有录音、聊天记录、邮件可以对应。
- 出具主体。落款单位与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否一致;由部门负责人、车间主管个人签字的情形,另行核对是否有单位授权或后续追认。
- 日期。通知落款日期、实际送达日期、最后工作日、工资结算截止日、社保减员月份,建议列在同一行比对,看是否互相衔接。
- 送达方式。当面签收、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发送,各自留下什么凭证;快递的保留面单和查询记录,电子的保留原始载体,不要只保存截图。
这一层核对的作用,是确定解除行为的作出时间和主体,为后面判断解除理由和程序是否合法提供参照点。
二、辞退理由:把单位说法落到具体条款
“无故辞退”是日常说法,落到法律上要先分清单位主张的是哪一类解除。资料中的条文可以按下列类别对照:
协商一致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对时看有无协商过程的记录、协议文本、补偿约定。
过失性解除。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以“严重违纪”“严重失职”为由的,需要同时核对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是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违纪事实有无书面记录和本人签字。
无过失性解除。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一类要看有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及培训、调岗、协商的过程材料。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对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形,规定了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程序,并列举了四种可以裁减的情形和优先留用人员范围。单位以“经营困难”“组织调整”为由批量解除的,可以把本单位同期被解除的人数、范围与这一条的人数条件对照。
禁止解除情形。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上述情形的,需要把诊断证明、生育材料、工龄和年龄材料单独归组。
工会程序。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单位单方解除的,可以核对是否有工会通知、工会意见及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单位未建立工会的,这一节的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另行核实。
核对时把单位口头说的理由、书面通知写的理由、仲裁或协商中提出的理由并排列出,看三者是否一致、各自有无证据支撑。理由前后不一致本身不直接等于违法,但会影响对解除依据的判断,属于咨询时要重点说明的事实。
三、工作交接记录:三层内容分开核对
第五十条实际上包含三层内容,核对时不宜混在一起:
第一层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看是否出具、何时出具、内容是否完整。
第二层是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看社保减员时间、档案转出记录、转移手续的办理凭证。这一期限的起算点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时。
第三层是工作交接与经济补偿支付。条文表述为“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核对时看交接清单、交接单签字、交接完成日期,以及单位主张的“未交接”具体指哪些物品、资料、账号、客户资源。交接争议和解除是否合法是两个问题,建议分开记录,避免在咨询时互相混淆。
四、赔偿口径:先分类,再谈数额
解除被认定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的,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继续履行与赔偿金是两条不同的主张路径,选择哪一条取决于劳动者意愿和劳动合同是否还能继续履行。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规定在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对时准备工作年限证明、解除前十二个月工资流水,天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具体数值需另行核对官方公布口径。
第四十八条指向的第八十七条赔偿金计算标准,本次资料未包含该条原文,咨询时可请律师结合完整条文说明,本文不对具体倍数和金额作结论。
五、咨询前的整理建议
建议按一条时间轴整理:入职(劳动合同、岗位、工资约定)——履行(考勤、工资发放、绩效、奖惩、调岗)——解除前后(通知、理由、交接、工资结算、社保减员)。每一项标注原件在谁手中、有无复印件、电子件存在哪个设备。制作一张对照表,左列单位说法,右列自己手里的材料,空白的部分就是咨询时要问清楚的地方。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方与律所之间的事项,建议在咨询时问清计费方式、服务范围、是否分阶段计费,并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开计算。本资料未提供天津地区具体收费标准的官方依据,本文不列具体金额。
如果涉及拖欠工资、工伤等紧急情形,可同时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公共渠道寻求帮助,商业咨询不影响这些渠道的使用。
末了提醒:解除通知的原件、辞退理由的书面依据、工作交接的签字记录,是本文讨论的三组核心材料;单位是否建立工会、天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值、第八十七条的具体计算标准,仍需进一步核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围绕上述材料的核对顺序和拟议委托范围再做沟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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