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就名誉权维权进行律师咨询,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归为四组:权利人身份与主体材料、侵权内容及传播情况的证据、损害后果与交涉过程的记录、已经启动的平台投诉或其他程序材料。其中侵权内容截图的整理是重点环节,整理的目标是让每一张图都能对应到确定的发布账号、确定的发布时间、确定的页面地址和确定的原始载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拨打前可以先按这四组把材料归入同一个文件夹,并说明自己目前处在哪个阶段——准备向平台发出通知、已经投诉但未获处理,还是考虑进一步主张权利。阶段不同,同一份截图的用途并不一样。
一、先确认咨询所处的阶段,再决定材料怎么摆
名誉权纠纷的材料准备,很大程度取决于你现在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目标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侵权通知,核心材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所要求的两项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此时截图的作用是让平台能够定位到具体内容,身份材料的作用是让平台确认通知来自谁。
如果已经投诉而平台未处理,材料重心会转向处理过程:投诉提交时间、平台回执或反馈、处理结果、内容是否仍然在线。这一组材料用于核对平台是否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
如果内容仍在持续传播,还需要保留传播状态的变化,例如转发、评论、点赞数据在某一时点的状态,以及是否出现二次发布、搬运到其他平台的情况。
如果内容已经带来实际影响,则需要把影响落到具体事项上:哪些人看到、通过什么渠道得知、工作或合作是否因此发生变化。这部分材料建议只记录本人实际经历并能核实的内容。
二、四组材料与各自能核对的事项
| 材料组 | 具体内容 | 主要用于核对 |
|---|---|---|
| 身份与主体 | 身份证件、发布平台账号的实名或绑定信息;涉及经营主体的,准备营业执照与授权文件 | 通知人是否为权利人本人,账号与本人是否对应 |
| 侵权内容与传播 | 原始页面截图、录屏、页面链接、发布者主页、发布时间、转发评论点赞数据 | 内容由谁发布、发在哪个平台、何时发布、传播范围 |
| 损害与交涉 | 与发布者的沟通记录、要求删除的通知及送达情况、平台投诉记录与回执、因内容受到影响的具体往来 | 是否提出过异议、对方与平台如何处理、影响的具体表现 |
| 已有程序材料 | 报警回执、已发出的函件、其他平台的处理结果、已有的固定证据文书 | 此前走过哪些渠道、各节点的时间与结果 |
这四组材料之间需要能够互相印证。举例来说,截图上的账号名与主页链接应当指向同一个账号,投诉记录里的链接应当与截图对应的是同一条内容,沟通记录里提到的内容应当能在截图里找到。核对时按同一事项、同一账号、同一时间段归拢,比按文件类型堆放更有用。
三、截图怎么整理:以可以回溯来源为标准
以下做法属于整理建议,目的是让材料在咨询和后续沟通中能被准确理解,并不是法定提交顺序。
先保全原始载体,再制作截图。 截图是副本,原始设备上的页面才是来源。建议不要清理相关内容、不要更换设备、不要注销账号,以便需要时回到原始页面复核。
一张截图尽量同时呈现关键要素。 包括账号名称(含头像)、发布时间、正文内容、页面地址或分享路径。移动端可以在内容详情页或分享菜单中找到链接,把链接一并记录下来。
从进入路径开始连续截图。 例如平台首页、搜索结果、发布者主页、具体内容页,连续截取,使看图的人能够重现查找过程。只在最后一张截取正文,容易让人无法判断内容来源。
录屏与截图并用。 涉及视频、图文轮播、评论区、转发链的内容,用录屏展示连续浏览过程,再对关键画面单独截图。
保持原始文件不动。 不裁剪、不拼接、不加滤镜、不做遮挡。如果需要在图上标注重点,可以另存一份标注版,原始文件保留原样。
按条编号,按平台分组。 同一条内容发布在多个平台,按平台分别编号;同一平台的多条内容,逐条编号。编号可以与目录表对应。
传播数据要注明截图时间。 转发、评论、点赞、收藏、浏览等数字会随时间变化,记录时应写明截图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建立一张目录表。 建议包含以下字段:
| 编号 | 平台 | 账号名称 | 主页链接 | 发布时间 | 内容摘要 | 内容链接 | 截图文件名 | 录屏文件名 | 截图时间 |
|---|
这张表的作用是让材料可以从编号反查到文件,也可以从文件反查到内容链接。
四、通知平台时,截图承担的是初步证据的角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这一条对截图整理有两点直接影响。其一,通知需要附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截图与链接就是让平台能够定位内容的部分,指向越明确,平台核对越顺畅。其二,该条同时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截图应当如实反映原内容,截取片段导致含义改变、指向错误账号或错误链接,都可能带来额外问题。
同一条文还规定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时,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落到材料上,就是投诉提交时间、平台反馈、内容是否仍在线这些节点需要留下记录。
五、损害后果材料要落到具体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前出处)
对应到材料准备,可以保留内容传播的持续时间与范围、他人就此询问或议论的记录、工作或合作受到影响的具体往来。记录时以本人亲历和可核实的事实为主,对他人的主观评价不作推测性描述,也不代替他人下结论。
六、费用与委托范围需要单独确认
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以及电子数据固定等第三方支出,属于不同项目。本次资料没有天津地区的具体收费信息,因此本文不列金额,也不描述收费行情。咨询时可以书面确认:拟纳入委托范围的工作有哪些(例如仅代为起草平台通知、仅出具函件,还是包含后续程序),如何计费,第三方支出如何承担。这些内容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至于是否需要对截图另行做公证或以其他方式固定,资料中没有统一要求,可以结合内容是否容易被删除、是否准备用于后续程序,在咨询时单独核实。
七、整理时常见的疏漏
只保存了被转发的文字,没有保留原始页面;截图上看不到发布时间;账号改名或注销后无法与截图对应;同一条内容在多个平台发布,只整理了其中一处;评论区内容没有保存;没有记录自己首次发现该内容的时间。上述每一项都会削弱截图与具体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整理时可以逐项自查。
天津名誉权维权的材料准备,最终要能回答几个具体问题:这条内容是谁发布的、发布在哪个平台、什么时候发布、现在是否还在、造成了哪些可以说明的影响。如果手上的截图无法回答其中任何一项,建议在咨询前先补齐。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咨询时可以先说明材料整理到哪一步,再就平台通知的写法、证据固定的方式以及委托范围与费用分别核对。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