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版离婚协议附件财产清单内容不一致时,线上咨询不宜简单认定“以新版为准”或“以签字版为准”,而应区分用途:以双方共同签署、并已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据以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一版作为主核对版本;另一版作为差异对照材料一并提供。如果两版都还没有进入登记程序,则以双方最后书面确认的版本为核对主线,同时把两版之间的差异逐项列明,留待双方确认。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内容,需要体现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一、先确认两版协议各自的形成与去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法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版本: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据此,核对时可以按形成与提交两个维度分辨两版材料:一是两版各自的签署时间、签字或按印情况、附件编号与页码是否连续;二是哪一版曾随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登记档案或离婚证材料中留存的是哪一版;三是两版之后双方是否又以书面方式确认过更新内容。上述分辨属于材料整理方法,具体到个案仍需结合原件进一步核实。
二、两版之间逐项对照,而不是整体取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协议对财产的处理本身是核对的重点,而附件清单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协议内容能否对应到具体财产。
建议把两版清单做成一张对照表,围绕同一财产项目、同一权属凭证并列比对:房产看坐落与权证编号,车辆看车牌与识别代号,存款与理财看开户行、账号与金额,股权与出资看公司名称与出资额,债务看债权人、金额与形成时间。对每一项差异标注是新增、删除、数额调整还是表述不同,并注明该项在两版中对应的权属凭证或还款记录。对照的目的是让咨询时能一眼看出差异落在哪些财产上,而不是先判断哪一版更可信。
三、线上咨询可准备的材料与沟通边界
线上咨询时,可以准备两版协议及附件的完整文本(含签署页)、离婚证或登记申请相关材料、差异所涉财产的权属凭证,以及双方就版本内容进行沟通的记录。这些材料能帮助核对两版与主协议正文的对应关系,也便于判断差异是否需要双方再作书面确认。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婚姻继承,可就上述材料的梳理与版本比对提供咨询准备;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及是否将某项工作纳入委托,需与律所沟通确认,费用也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与工作范围另行协商,其他案件的收费不能替代本案的沟通结果。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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