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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广州商铺拆迁律师怎么选:租赁合同签约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应考察哪些主体审查能力?

在广州商铺拆迁咨询中,租赁合同签约人与产权人不一致时,选律师应重点考察其“主体审查能力”:能否在咨询、委托前及补偿协商准备阶段,把签约人、产权人、共有人、转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分开,逐项核对授权与权属文件,并把审查结果对应到租赁合同约束对象、承租人可主张的合同权利和补偿沟通对象上。考察范围可落在三项:主体与授权链核对、权属…

在广州商铺拆迁咨询中,租赁合同签约人与产权人不一致时,选律师应重点考察其“主体审查能力”:能否在咨询、委托前及补偿协商准备阶段,把签约人、产权人、共有人、转租人和实际使用人分开,逐项核对授权与权属文件,并把审查结果对应到租赁合同约束对象、承租人可主张的合同权利和补偿沟通对象上。考察范围可落在三项:主体与授权链核对、权属与权利负担核对、合同履行与收费边界核对。具体项目的征收流程和补偿口径,仍应以广州当地项目正式文件为准,需另行核对。

一、看能否把签约人与产权人的关系逐项拆开

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时,律师应先问清签约人以什么身份签约:产权人本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共有人之一、转租人,还是其他实际管理人。可以核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或产权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租赁合同、转租或共有人同意文件、租金支付对象与收据。建议按“主体—文件—时间—款项”四列整理,查看授权时间是否覆盖签约和履行期间、收款主体与合同主体是否一致。这些是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清单;授权不明时,需要进一步核实产权人是否追认、是否接受履行等事实,不能仅凭合同盖章推定产权人受约束。

这一审查直接影响对合同权利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同法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律师应能识别权属争议、查封文书、第三人权利主张通知等材料,并核对通知出租人的时间与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第七百二十四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二、看能否把合同履行与项目材料对应

可进一步核对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支付凭证、实际占有使用痕迹(水电物业记录、经营证照地址、员工考勤等)、装修添附票据,以及项目已发布的拆迁公告、评估或补偿协商记录等程序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条帮助判断承租人的占有事实与剩余租期在何种条件下具有意义;律师应能说明材料分别用于核对合同关系、占有事实,还是用于确定补偿沟通对象,避免把不同主体、不同期间的材料混在一起。

三、看收费与委托范围是否书面、可核对

选择律师时可要求书面写明:主体调查、合同审查、发函、谈判、诉讼代理等哪些事项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按收费规范,律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并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列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代付费用应提供有效凭证;不得以与司法机关有特殊关系招揽业务,不得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诉讼费、鉴定费、查档费、保全费等代付费用应与律师服务费分开核对。若对方提出风险代理,按要求应签订专门书面合同并醒目告知风险、禁止适用范围和收费限制,不得以合同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撤诉、调解、和解权利。(《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公开业务资料列有征地拆迁、房产、合同等方向,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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