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参加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在委托代写答辩状之前,最值得先做的是两张表:一张把对方的仲裁请求逐项拆开,形成“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我方回应”的答辩要点表;另一张把对方的证据清单逐项拆开,形成“证据名称—对方证明目的—反驳点—需要核对的原件与形成时间”的反驳清单。带着这两张表,连同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和身份、主体资料去咨询,沟通会围绕事实与证据展开,而不是从零口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可以先就材料清单、拟议的委托范围和计费方式做一次沟通。
一、先定位程序阶段:答辩针对的是申请书载明的三项内容
答辩状的写作对象由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决定。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被申请人一方来说,第(二)项和第(三)项是准备工作的落点:答辩要点按“请求”逐条编号,反驳清单按“证据”逐条编号,两套编号最好与对方申请书、证据清单的编号一致,便于在答辩状中直接指向具体请求和具体证据,避免笼统否认。第(一)项看似只是主体信息,实际上关系到答辩主体的确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章一致,如果出现分公司、关联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等多个主体,需要先核对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的是哪一个主体,再决定答辩中以谁的名义陈述事实。
管辖事实也属于咨询前可以先行核对的内容。同一部法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准备时可以核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实际提供劳动的地点、单位注册地三者是否一致,以及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与上述地点的对应关系。至于对管辖有异议时按何种程序、在什么期限内提出,本次资料未涉及,建议向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核对。
二、答辩要点:先给请求归类,再确定回应方向
答辩要点不宜按时间顺序平铺直叙,可以先给每一项请求归类。资料显示,同一部法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把请求放进上述类别,回应方向会明显不同: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核心是用工事实与用工主体;解除、终止类争议,核心是解除的时间、方式、依据和送达;劳动报酬、加班费类请求,核心是计算基数、计算期间和已付金额;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类请求,核心是解除情形与工作年限。归类之后,每一项答辩要点可以写成三句话:对方主张什么、我方对哪一部分事实有不同陈述、支持我方陈述的材料是什么。这样写出来的答辩状是可核对的,而不是态度表达。
需要提示的是,上述条文只是划定受案范围,并不解决具体请求能否成立;每一项请求的成立条件还要回到对应的实体规范和双方的证据上。
三、时效核对:起算点、中断中止与劳动报酬的特殊规则
时效常常是被申请人答辩中需要单独成段的内容。资料显示,同一部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按这条的实际适用范围,梳理时至少要区分三种情形:一般争议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存在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等事由时,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答辩要点中如果用时效应对,需要把起算的事实(例如离职日期、工资发放日、争议发生日)、中断的事实(例如催告、协商记录)分别落到具体材料和日期上,而不是只写“已过时效”这一句结论。
四、对方证据的反驳清单:四个核对维度加一条举证规则
反驳清单建议按四个维度逐项填写,每个维度都指向可核对的材料,而不是评价性措辞。
其一,来源与形成时间。核对证据由谁制作、在什么时间形成、是否在争议发生前后补做。考勤表、工资表、规章制度、通知等由单位制作的材料,要核对制作流程与原始载体。
其二,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对方提交的是原件、复印件还是打印件,复印件是否有原件可供比对,电子数据是否有原始存储介质。清单中可以直接标注“待核对原件”。
其三,签收与确认。核对劳动者是否签字、签字的位置与日期、签字页与正文是否同一份文件、是否存在代签。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签收页、离职交接单、工资条签收等,都属于这一维度。
其四,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核对每一项证据究竟指向哪一个仲裁请求中的哪一个事实要件,关联不上的证据可以在答辩状中说明其不适用于该待证事实。
举证责任的分担需要在清单之外单独说明。资料显示,同一部法律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对作为被申请人的用人单位而言,这一条既是提示也是风险点:考勤、工资发放、规章制度公示、解除通知送达等材料通常由单位掌握管理,准备答辩时应先自查这类材料的完整性,再判断哪些事实能够用材料支撑、哪些事实需要调整陈述方式。对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者一方而言,则可以据此在清单中标注哪些材料属于对方应当提供的范围。
五、咨询前的材料清单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清单 | 请求项数、事实理由、证据编号,用于建立两张表的编号对应 |
| 劳动合同及续订、变更文件 | 用工主体、岗位、工作地点、期限、约定工资 |
| 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 | 计算基数、实发金额、发放主体与发放时间 |
| 考勤记录、排班表、请假单 | 出勤事实、加班时长、休息休假安排 |
| 解除或终止的通知、送达凭证 | 解除时间、解除理由、送达方式 |
| 规章制度及公示、签收记录 | 制度是否告知、能否作为处理依据 |
| 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 | 用工起止时间、缴费主体 |
| 双方往来微信、邮件、书面通知 | 主张权利、协商过程的 time 节点(用于时效事实) |
这张表的作用是让咨询时的陈述有落点:每一栏材料对应答辩要点或反驳清单中的某一项,缺少哪一栏,就在咨询中明确标注为待补充,而不是先作推测。
六、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答辩状代写属于拟议委托事项,具体包括哪些工作——例如仅起草答辩状、同时梳理证据反驳清单、是否包含后续开庭陪同——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律师服务费与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后者按实际发生的机构和事项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任何收费标准或价格区间,不宜在咨询前预设金额,建议在沟通时把工作范围、交付形式、修改次数和计费方式逐项写清。
七、还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
答辩期限、材料份数、提交方式等程序性要求,本次资料未涉及,建议以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和开庭通知为准;河北各地仲裁机构在材料格式上的具体要求,也宜向受理机构确认。实体方面,解除是否合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等结论,取决于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除通知和工资记录的具体内容,需要在材料齐备后再作判断。
如果手头的申请书、证据清单和上述材料已经可以对应到具体请求与具体证据,可拨打4009003957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就答辩要点的梳理顺序、反驳清单的完善和答辩状代写的委托范围作进一步沟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