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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委托流程:征地公告范围与承包证地块编号不对应,委托前应先比对哪份附图?

委托前建议先比对的是 载明“征收范围”的那份图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所附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图;进入补偿安置和批准征收阶段后,则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所载的征收范围图。把承包证上的地块编号、地块示意图(如有宗地图)与这份范围图按位置、四至、面积逐项对照。

委托前建议先比对的是载明“征收范围”的那份图件:征收土地预公告所附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图;进入补偿安置和批准征收阶段后,则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所载的征收范围图。把承包证上的地块编号、地块示意图(如有宗地图)与这份范围图按位置、四至、面积逐项对照。地块编号只是登记索引,编号不同可能源于发包方编号与征收范围图斑号并非同一套体系,单看编号难以判断地块是否落入征收范围。若预公告只写文字范围、未附图,建议先向作出公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阅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中关于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的记载,再作比对。

一、先比对哪张图:按公告阶段排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载明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第二十七条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七条也要求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据此,建议的比对顺序是:

顺序 比对材料 能核对什么 建议注意
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及拟征收范围图 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现状调查安排 是否附图、比例尺与坐标系是否可读
2 承包证及所附地块示意图(如有) 地块编号、位置、四至、面积 编号与范围图图斑号是否同一套体系
3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记载是否与承包证附图指向同一地块
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标准与方式 公告期、异议反馈渠道是否载明
5 征收土地公告 批准后的征收范围、征收时间 是否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先看第1项,是因为征收范围自预公告阶段即应载明;第2项用于确定自家地块的位置坐标;第3项把两者接到同一事实上。编号不对应时,以位置、四至、面积为主要比对维度,编号差异作为待核实线索记录。

二、委托前可以准备的材料与拟议工作范围

建议把以下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征收土地预公告及附图、承包证及附图、土地现状调查相关记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以及公告期内的异议反馈记录。这些材料可以帮助说明地块位置与征收范围的对应关系,也便于律师判断争议发生在哪一个程序阶段。

委托时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范围图与承包证附图比对、现状调查材料核对、公告期异议反馈的文书准备”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约定的事项,本次资料未提供郑州当地收费标准,无法给出具体金额。

诉讼中因鉴定、勘验、评估等发生的费用,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这部分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列,需在预算中分开考虑。

编号不对应本身只是需要核实的线索,是否影响补偿安置,要结合地块位置、四至、面积及权属在现状调查和公告中的具体记载判断,建议持原件进一步核对。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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