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许可时被要求购买指定商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禁止的行为。该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第二款进一步禁止工作人员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遇到这类要求,申请人可以拒绝,并注意留存证据,再通过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涉及具体材料整理和救济路径判断时,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咨询电话:4009003957。
这一规则适用于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覆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各环节。需要区分的是,条文禁止的是与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联的“指定商品”和“有偿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许可条件的技术检验、检测、鉴定等,属于另外的问题,判断时要看该项要求有无明确依据、是否与许可条件直接相关。本文依据的是2019年修正的《行政许可法》文本,具体行业的许可条件还须结合该行业的专门规定核对。
第二十七条两款分别禁止什么
第一款针对的是行政机关这个主体。它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等不正当要求”是概括表述,指与许可审查没有直接关系、却借许可权力附加给申请人的负担。常见形态包括指定购买某种设备、材料、软件,指定接受某个机构的有偿服务,或者把购买行为与受理、审批进度挂钩。
第二款针对的是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它禁止在办理许可时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财物,也禁止谋取其他利益。这一款与第一款角度不同:第一款约束的是以机关名义提出的要求,第二款约束的是个人借职务之便谋取好处。两类情形可能同时出现,取证时要注意区分是窗口或部门的统一要求,还是某个经办人的个别行为。
两款共同划出一条边界:许可条件的设置和审查,应当围绕法定条件展开,不能变成交易。
法定条件与“不正当要求”怎么区分
实践中容易混淆的地方,是把所有“要求买东西”都当成违法,或者反过来把所有附加要求都当成正常流程。判断的关键在于该要求有没有法定依据、与许可条件是否直接相关。可以用下面几个维度逐一核对。
| 遇到的要求 | 核对要点 | 需要查看的依据 |
|---|---|---|
| 要求购买特定品牌设备、材料 | 该设备或材料是否属于法定许可条件,是否有可替代方案 | 该行业许可的设定依据、公开的申请材料目录 |
| 要求接受某机构的有偿服务 | 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规定必须由特定机构出具 | 许可实施办法、办事指南列明的材料清单 |
| 要求缴纳与许可审查无关的费用 | 收费项目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开具正规票据 | 缴费通知文书、票据记载的收费项目名称 |
| 要求先购买再受理 | 购买行为与受理条件之间是否存在法定关联 | 受理条件清单、书面告知内容 |
从表中可以看出,判断不是看金额大小,而是看这项要求能否对应到明确的法定条件。法定要求通常会在许可的设定依据、实施办法或公开的办事指南中写明,并且申请人对材料形式往往有一定选择空间;不正当要求则常常只有口头通知,缺少书面依据,也无法说明与审查标准的关系。
遇到指定购买要求,可以按这几步处理
第一步是把要求固定下来。请对方以书面形式告知,或在窗口沟通时保留办事指南、告知单、缴费通知、聊天记录。口头要求也应记录提出时间、地点、经办窗口或人员、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和金额。
第二步是核对依据。对照许可事项的公开材料清单,确认该项要求是否在列。若不在列,可以当场说明《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对方说明依据。
第三步是选择救济渠道。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要求,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反映,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同渠道的受理条件和期限不同,需要结合具体的行政行为形式和发生时间核对,不宜凭印象判断。
第四步是保留后续影响的证据。如果因为拒绝购买而导致申请被拖延、被口头退回或者被附加其他条件,这些情况同样应当记录,它们可能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材料。
许可后的检查环节,同样有边界
取得许可之后的监督检查阶段,也有对应的约束。《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六十二条则对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和定期检验作了程序性规定。把这两条与第二十七条放在一起看,可以看出立法对许可全流程的要求是一致的:无论是审批环节还是检查环节,行政机关都不能借权力附加财产性负担。
需要提示的是,监督检查中依法进行的抽样、检验是法定职权,被许可人有配合义务。区分点仍在于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程序进行、是否与检查目的相关。
需要提前整理的材料
准备维权或咨询前,建议按以下顺序整理:许可事项名称与受理机关;要求提出的时间和具体场景;要求内容的书面或电子痕迹;已支付费用的凭证;因拒绝或异议而产生的后续处理记录,例如补正通知、退回记录、延期答复。材料按时间排列,比零散陈述更容易说明问题。
常见疑问
口头提出、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还能主张吗?可以。书面文件不是唯一证据,沟通记录、录音录像、同批次申请人的类似经历、窗口告知单等都可以作为线索。建议在后续沟通中主动要求书面告知,把口头要求转化为可核查的记录。
已经购买了指定商品,还能做什么?可以把支付凭证与该项要求是否有法定依据一并提出,通过投诉、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反映。能否退回款项,取决于该要求的具体性质和处理结果,需要结合事实判断,不宜提前下结论。
本次使用的法规版本与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原文见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文本:https://jtj.wuhan.gov.cn/bsfw/yjscjzt/kbdlhyqy/zcjj/202508/t20250819_2635014.shtml
下一步建议先固定要求内容和时间线,整理许可事项名称、受理机关、书面痕迹与缴费凭证,再判断走投诉、复议还是诉讼。行政许可争议常涉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可按全国范围沟通,能否承接需结合材料核验。可携带所在地区、许可事项与现有材料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以上为一般信息,具体适用与处理需结合个案和有效依据,服务事项及费用以确认与书面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