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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承德担保纠纷律师费用咨询:追加保证人后,哪些工作可能影响费用范围?

在承德担保纠纷中追加保证人后,可能影响律师服务费范围的工作,通常集中在围绕新增保证人展开的主体与担保关系核对、追加申请及理由说明、送达与程序沟通、证据补充、开庭与调解等环节。这些工作是否纳入委托事项、按何种方式计费,需要以委托合同及补充约定为准。

在承德担保纠纷中追加保证人后,可能影响律师服务费范围的工作,通常集中在围绕新增保证人展开的主体与担保关系核对、追加申请及理由说明、送达与程序沟通、证据补充、开庭与调解等环节。这些工作是否纳入委托事项、按何种方式计费,需要以委托合同及补充约定为准。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因此,追加保证人并不当然对应某一固定加价项目,需要结合合同逐项核对。

追加保证人后可能增加的工作环节

追加保证人属于诉讼中的具体主张和程序安排,可能牵动以下工作,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 新增保证人的主体与担保关系核对:核对保证合同、保证条款、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主债务范围以及新增保证人与原债务人的关系。这类核对直接影响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时间。
  • 追加申请及配套文书:根据法院要求准备追加保证人申请书、事实与理由说明、证据目录及补正材料。不同法院对材料形式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具体通知为准。
  • 送达地址与程序沟通:新增当事人涉及送达地址确认、邮寄签收、庭审排期沟通等事务。若出现公告送达,公告费属于诉讼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具体见下文。
  • 针对保证人抗辩的证据补充与庭审:包括补充主债务履行情况、保证责任范围、催告或主张权利记录等证据,以及针对新增保证人意见进行质证、答辩、调解。
  • 工作记录与阶段汇报:追加保证人后与委托人沟通次数、阅卷、开庭、调解参与次数可能增加,这些时间投入是律所评估费用范围的考虑因素之一。

上述事项属于费用咨询中可与律所逐项确认的拟议工作范围,不宜直接理解为必须另行收费的法定项目。

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与第三方费用

费用类型 依据与处理方式 咨询时核对对象
律师服务费 由律所制定收费项目、方式和标准,并考虑工作时间、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等因素;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委托合同、补充协议、报价单中是否列明追加保证人相关文书、出庭、调解等工作
诉讼费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该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第一条、第二条) 法院受理通知、缴费通知、票据及裁判文书;具体金额和负担以法院通知为准
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等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上述事项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公告或鉴定通知、机构发票、付款对象;确认是否由当事人直接支付

需要特别区分: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三条),该条约束的是诉讼费用,不能直接作为律师服务费的定价依据;律师服务费仍以委托合同和律所依法制定的标准为核心。

咨询前可整理的材料

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关系归集材料,便于与律所核对工作范围和费用边界:

  1. 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报价单:核对已约定服务项目是否包含追加保证人、是否按阶段计费、第三方费用是否代收代付。
  2. 追加保证人申请书、法院受理或补正通知:核对当前程序阶段、法院要求补充的具体材料。
  3. 保证合同、担保条款、主债务凭证:核对新增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责任范围。
  4. 送达地址确认书、邮寄或签收记录:核对新增当事人送达情况,判断是否可能产生公告等第三方费用。
  5. 工作记录与缴费票据: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公告等第三方费用,避免混同。

咨询时可以直接说明拟追加的保证人、当前程序阶段,并要求律所在合同中列明服务项目、计费方式,以及追加保证人相关文书和出庭工作是否包含在内。具体金额需以委托合同约定和法院通知、票据核对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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