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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本地律师咨询前,案件从一审转入执行阶段时先准备哪份阶段衔接材料?

先准备的是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本身,以及能说明它已生效、已送达、履行期限已届满而义务人未履行的一组衔接材料;其中排在第一份的,应是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案件从一审转入执行,衔接点在于“文书已生效”和“义务未履行”这两个事实,执行申请、财产查控和后续咨询都围绕它们展开。

先准备的是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本身,以及能说明它已生效、已送达、履行期限已届满而义务人未履行的一组衔接材料;其中排在第一份的,应是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案件从一审转入执行,衔接点在于“文书已生效”和“义务未履行”这两个事实,执行申请、财产查控和后续咨询都围绕它们展开。

一、先备生效文书,是因为执行程序的启动条件落在“生效”和“拒绝履行”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咨询前需要让律师看到的,是能够对应“生效文书+未履行”这一条件的材料,单有起诉状、证据目录或庭审笔录并不够。

与生效文书配套的,是送达回证、生效证明或裁判文书生效信息、载明履行期限的判项页面,以及到期未履行的记录。这些材料可用于核对生效日期、履行期限起算点和是否已具备申请执行的事实基础;具体生效证明如何开具、上诉期如何计算,本次资料未覆盖,需向一审法院或承办律师另行核实。

二、按同一维度核对材料,并先算清申请执行期间

准备顺序 材料 能核对的信息
1 一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主文内容、履行义务主体、履行期限、是否具有可执行内容
2 送达回证、生效证明或生效信息 文书何时生效、对方是否收到
3 履行期限届满及催告、未履行记录 是否已出现“拒绝履行”的事实
4 申请执行书草稿 申请事项、执行标的与依据是否对应
5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财产线索 管辖法院选择与后续查控方向
6 一审法院所在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信息 向哪家法院提出申请

期限核对要单独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咨询前把履行期限最后一日的具体日期标出来,比笼统说明“判决已经很久”更有核对价值。

管辖方面,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天津案件的受理法院、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属于需要与律师逐项确认的事实,资料未提供天津地方特别流程。

以上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政策法规库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三、咨询时一并确认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咨询前可以向律所问清三件事:本次咨询是否收费、按什么方式计费;代为撰写申请执行书、梳理财产线索、跟进执行进展等事项是否纳入拟议委托范围,如何分别计费;律师服务费与法院收取的执行申请费用如何区分。本次资料没有天津当地的收费金额或统一标准,具体数额需以双方书面约定和法院收费凭证为准,不宜按传闻报价作准备。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就是否承接、由谁承办、咨询安排与费用进行沟通;本次资料未确认其在天津设有办公室或具体承接安排,天津案件的地域衔接、承办人员和报价需与律所直接核对后再作决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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