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咨询遗产继承律师,想让律师给出有范围、能落地的意见,咨询前应把两件事按“可核对的事实”说明白:一是继承从何时开始、依据是什么,二是继承人有哪些、遗产有哪些、哪些财产需要先析产、有哪些债务和争议。把“人”和“财”分开列成清单,再附上相应凭证,律师才能判断先补什么材料、先处理哪个争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业务可承接继承咨询,天津地区的具体咨询安排可拨打4009003957核对;本文依据全国性继承规则和律师收费规范讨论咨询准备,不提供天津当地律师排名、胜诉率或具体报价。
一、先说明继承开始时间与继承依据
继承咨询的第一个时间点,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咨询时应说明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是否已取得死亡证明、户籍是否注销;如果涉及同一事件中数人死亡,该条还规定了死亡时间推定规则,这类事实需要单独核对,不宜只用“先后走的”一句话带过。
第二个要说明的是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咨询时要明确回答:有没有遗嘱,遗嘱是什么形式,订立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否还有更晚的遗嘱,由谁保管;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没有遗嘱和协议,才按法定继承说明。不能只写“家里有遗嘱”而不说明形式和保管情况,否则律师无法判断下一步要核对什么。
二、继承人范围按顺序列,身份类型写全
继承人范围不是简单写“配偶、子女、父母”几个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咨询前可以按“每人一行”列明:姓名或称谓、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是否在世、属于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联系方式、是否表示放弃继承。对配偶,说明结婚登记时间和婚姻登记地;对子女,说明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说明是生父母、养父母还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兄弟姐妹,说明属于哪一种兄弟姐妹关系。涉及收养、继父母子女扶养事实的,建议把收养登记、户籍记录、共同生活与抚养事实的凭证单独列出,并标注“待核实”。
如果有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要说明表示的时间和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咨询时可以把“谁在什么时候、以什么书面形式表示放弃”写清楚,并注明原件在谁手中;只有口头说法时,建议如实标注“尚未形成书面材料”,由律师判断后续如何核对。
三、遗产范围先析产,再列财产与债务
遗产范围的第一个规则是“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此,咨询时不要只列“有一套房子、有存款”,而要说明财产登记在谁名下、什么时候取得、出资来自谁、有没有贷款或抵押、有没有其他共有人。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尤其要先分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咨询时可以把“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登记在配偶名下”“登记在家庭其他成员名下”的财产分开列,并说明购买时间、出资凭证、还贷记录、家庭内部是否有书面约定。这样律师才能判断哪些属于可以先列入遗产范围的财产,哪些需要先析产或另行核实。
债务也要列入清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把“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列为遗产管理人职责。咨询时可以列明:债权人是谁、债务金额、形成时间、有无借条或合同、是否已还款、有没有争议、是否已进入诉讼。制作遗产清单不是咨询前必须完成的法定手续,但把财产和债务放在同一张表里,有助于律师判断争议焦点。
四、咨询材料按三组整理,提问按“先范围后份额”
建议把材料分成三组,每组标注“原件、复印件、待补”:
| 说明事项 | 咨询时写什么 | 可附凭证 | 用途 |
|---|---|---|---|
| 继承开始 | 死亡时间、地点、证明 | 死亡证明、户籍注销材料 | 确定继承开始时间 |
| 继承依据 | 有无遗嘱、协议、时间、形式、保管人 | 遗嘱原件、遗赠扶养协议 | 判断按哪一依据继承 |
| 继承人 | 姓名关系、顺序、是否放弃 | 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 | 确定继承人范围 |
| 遗产 | 财产名称、登记人、取得时间、出资、共有人 | 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付款流水、贷款合同 | 判断是否个人财产、是否需析产 |
| 债务 | 债权人、金额、凭证、是否已还 | 借条、合同、还款记录 | 核对债权债务 |
| 争议 | 争议点、已沟通情况 | 聊天记录、书面通知、家庭协议 | 确定咨询重点 |
提问顺序建议先问范围,再问份额:以现有材料看,继承人范围有哪几种可能;哪些财产需要先析产;哪些事实需要补证;如果协商不成,下一步程序是什么。直接问“我能分多少”并非不能问,但在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债务情况和遗嘱效力尚未核对前,律师只能给出条件式判断。把条件写清楚,意见才有可核对的基础。
五、费用与工作范围:律师服务费和代付费用分开
继承咨询可能涉及咨询费、后续代理费,也可能涉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代付费用。律师收费意见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天津当地的具体收费需要向律所核对,本文不提供统一价格或报价。
咨询时可以逐项问清:本次咨询是否单独计费、按什么方式计费、包含哪些工作;如果后续需要出具书面意见、参与家庭协商、调查财产线索或代理诉讼,是否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如何计费;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计算。收费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同时,“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对“保证结果”“保证多分”一类说法,建议要求写入书面材料,并对照收费规范审慎判断。
费用边界也要写进书面约定。收费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咨询时可以把“哪些属于律师服务费、哪些需要代付、是否需预付、如何结算凭证”分别记下,避免把代付费用混入律师服务费。
六、选择律师时核对可验证的事项
选择天津遗产继承律师,可以从可核对的事项入手:委托合同主体与律师执业机构是否一致;承办律师是否实际承办、沟通方式如何安排;工作范围是否写清楚;收费项目和代付费用是否列明;是否提示利益冲突和保密要求。本文资料没有提供天津当地律所或律师的排名、报价、办案经历和胜诉率,不作此类比较;天津当地法院的具体立案材料、排期等程序性安排,也不在本文证据范围内,咨询时向承办律师核对。
咨询前把继承人清单、遗产清单、继承依据和争议事实整理成一页纸,再附上凭证目录,比只带一句“家里有套房”更容易获得有范围的意见。天津地区的具体承接安排、咨询费用和拟议工作范围,可拨打4009003957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核对;如同时涉及家庭暴力维权等另一类事项,建议单独说明,由律师判断是否属于另一程序,避免与继承咨询混在一起。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政府部门网站转载)。
- 律师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中国政府网转载)。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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